宜阳县莲庄镇卫生院宜阳县精神病医院传呼对讲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宜阳县莲庄镇卫生院宜阳县精神病医院传呼对讲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宜阳县莲庄镇卫生院(宜阳县精神病医院)传呼对讲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90号洛阳理工学院大学科技园王城园区F楼FS510(西)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JT-LY-*******
2、项目名称:宜阳县莲庄镇卫生院(宜阳县精神病医院)传呼对讲系统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控制金额:******.00 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宜阳县莲庄镇卫生院(宜阳县精神病医院)采购传呼对讲系统,具体参数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2)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交货期: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
(5)标段划分:共1个包
(6)质量标准: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使用节能环保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若供应商为制造商(生产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供应商为经销商(代理商),所投设备管理类别为二类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设备管理类别为三类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3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4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1月16日至2025年01月22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90号洛阳理工学院大学科技园王城园区F楼FS510(西)。
3.方式: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时应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售价:3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5年01月26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90号洛阳理工学院大学科技园王城园区F楼FS510(西)。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5年01月26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90号洛阳理工学院大学科技园王城园区F楼FS510(西)。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相关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宜阳县莲庄镇卫生院(宜阳县精神病医院)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莲庄镇莲庄村东
联系人:苗先生
联系方式:198*****2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代理机构:河南嘉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都路100号2号楼2单元17层1718号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话:188*****775
2025年01月1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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