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神仙桥化工园区科创孵化服务中心项目工程一期
泸县神仙桥化工园区科创孵化服务中心项目工程一期
泸县神仙桥化工园区科创孵化服务中心项目工程一期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招标人 | 泸县经港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 | 批复文号 | |||||
建设地点 | 泸州市泸县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项目建设总用地面积约52.55亩,服务建设建筑面积约*****.93㎡。;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0 | ||||||
类似业绩 | 泸县神仙桥化工园区科创孵化服务中心项目工程一期:房屋建筑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
代理范围 | 初设、地勘等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泸县神仙桥化工园区科创孵化服务中心项目工程一期 合计:0.0 | ||||||
计划招标时间 | 2025-01-16 00:00至2025-01-20 23:59 | ||||||
比选报名时间 | 2025-01-16 00:00至2025-01-20 23:59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1、本项目拟配备5人,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负责人具有招标从业人员方章和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方章中注册证书及与注册证书信息一致的《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查询截图、职称完整证明材料或可供查验的四川人社部门查询截图)。项目负责人需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至少2个2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业绩(业绩证明:①须提供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或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标候选人公示查询截图等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系统查询截图时间为准。②金额以发出的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 2、专职技术人员(4人):具有四川省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 3、以上人员须提供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证书信息截图及申请人单位连续缴纳的最近12个月的社保证明(证明材料需有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验证码)。 4、(1)提供比选公共发布截止日的《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且诚信分100分;(2)提供比选公告发布截止日的《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不良记录官网查询截图。 5、申请人须提供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包括不限于具体项目实施方案、资料收集、项目备案、档案管理等,服务方案应完整、细致、准确。 6、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最终按中标金额为基准价: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参照2002年10月15日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至少下浮40%计取。特别提示:申请人所递交的申请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在资格审核阶段,比选人应将该申请文件作不通过资格审核处理;比选人或招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 7、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证明材料中有模糊不清且无法辨识的证明材料,作无效证明材料处理。请各投标单位将证明材料传于此邮箱号:*********@qq.com | ||||||
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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