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食堂厨师团队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食堂厨师团队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1.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组织食堂厨师团队服务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食堂厨师团队服务。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项目名称 | 最高单价限价(万元/年) | 采购内容及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食堂厨师团队服务 | 75 | 详见采购文件 | 机关办公区 西航办公区 | 1年 |
4.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响应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承诺自经营以来至今未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和“疑似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不接受。
6.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应于[2025年1月21日] [下午17:30 ](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平潭县潭城镇东湖庄411号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机关楼511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7.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钱先生 150*****977、冯先生0591-******** 。
8.在响应截止前,采购人可以对本文件进行修改或更正。
9.有关本采购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采购文件若有修改补充),将通过以下媒介发布通知,请各响应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标签: 食堂厨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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