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尔王庄镇黄花淀410亩土地经营权-交易公告

宝坻区尔王庄镇黄花淀410亩土地经营权-交易公告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黄花淀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宝坻区尔王庄镇黄花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出租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宝坻区尔王庄镇黄花淀410亩土地经营权
挂牌价格 1100.000元/亩/年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保水源,提供现有电源使用。水费、电费等其它费用由承包方负责缴纳。 (2)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在使用泵、电机、变压器、节渗水渠等设备和设施时,如有损坏或丢失,由承包方负责维修或赔偿。 (3)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在所承包地内如发生任何事故或经济损失,均与发包方无关。 (4)在承包期内,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被政府部门依法征收、占用(如电力、公路、高铁、水利、燃气、电信等部门、公司)时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各项补偿款由各权利人按照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及区政府、镇政府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剩余土地面积承包方按原合同条款可继续承包并签订亩数变更协议或终止原合同。 (5)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为提高所承包的土地生产能力而进行设施改建,应征得发包方同意,并将方案报经镇、区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如承包方未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而进行设施改建,此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并转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6)在承包期内,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内如遇相关部门人员(如电力、公路、高铁、水利、燃气、电信等部门、公司)进入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村西现有南北长600米宽3米土路预计修路,现场施工时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在施工过程中如对承包方的地上物造成损失按相关标准补偿。如承包方不同意相关部门施工人员进入所承包的地内进行施工,在发包方与承包方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此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7)承包费每年交纳一次,承包方在每年12月31日前交清下一年度承包费。 (8)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缴纳电器保证金、秸杆禁烧保证金、环境保护保证金各5000元共计1万元。承包期满后,承包方在承包期间未在所承包地内发生焚烧秸杆事件,则退回保证金。在承包期间,承包方如每发生一次焚烧秸杆扣除2000元保证金,保证金不足时由承包方在10日内补齐,否则此合同自动终止,承包方承担一切损失,承包方补齐保证金后未再次发生焚烧秸杆事件,则退回保证金。承包方种植农作物时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定,所使用的农药包装、肥料包装、地膜等废弃物必须回收,不许丢弃在地里集中放置到村委会指定地点。承包期满后,承包方在承包期间未在所承包地内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则退回保证金。在承包期间,承包方每发现一次环境污染扣除2000元保证金,保证金不足时由承包方在10日内补齐,否则此合同自动终止,承包方承担一切损失,承包方补齐保证金后未再次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则退回保证金。 (9)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不许在承包地内种植藕,如违反此条款,此合同自动终止,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归承包方承担。 (10)承包期内禁止水产养殖,如违反此条款,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归承包方承担。 (11)在承包期内,如建设水利设施,承包方无条件配合建设施工,所有损失不予赔偿。 (12)承包期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归承包方所有。 (13)承包期满后,承包方未清除属于承包方所有的地上物视为自动放弃,归发包方无偿所有。 (14)承包亩数以实际挂牌亩数为准,参加竞拍视为同意该条款。 (15)竞价保证金 10万元,村委会收取文书费2000 元每份,签订合同时成交方缴纳土地保证金 10万元。
受让方条件 面向村内外人员和法人。
转出用途 种植粮食农作物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20
挂牌期 5
价款划入账号 120*****550000*****72022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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