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珠路35-8号土地协商谈判公告
广珠路35-8号土地协商谈判公告
榄核镇雁沙村广珠路35-8号土地
项目协商谈判公告
立项编号:雁沙村交﹝2025﹞*****号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受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雁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委托,对榄核镇雁沙村广珠路35-8号土地用地项目组织招租,本项目采用协商谈判方式进行。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广珠路35-8号土地;
(二)资产类型:非农用地;
(三)资产地址:南沙区榄核镇雁沙村广珠路35-8号;
(四)交易面积:1737.5平方米;
(五)项目经营用途:按土地性质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不得私自改变用途。
(六)产权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办理情况:
1.产权证: √无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证;
3.其他: 无 。
(七)消防验收情况: 无 ;
(八)合同年限:以合同约定开始时间至2040年3月31日;
(九)免租期: 无 ;
(十)交易底价:¥ 4元/平方米/月;(租金含税)
(十一)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年一期收取,每期开始前15日交付当期租金;
(十二)递增方式:每5年递增5%;
(十三)交易保证金: ******.45 元(大写: 壹拾叁万肆仟陆佰柒拾柒元肆角伍分 ),交易保证金于2025年1月23日17:00前缴纳至:中国银行榄核支行;账户名: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雁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账号:715*****5436。
(十三)合同履约保证金:¥ ***** 元(大写:贰万伍仟元 );
(十四)交易方式:协商谈判。
(十五)竞得方式:采取协商谈判方式进行,由意向人与业主方协商谈判确定;
(十六)交易地点:榄核镇雁沙村民委员会;
(十七)项目交付方式:该标的现状地上有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标的按现状交付;
(十八)其他说明:
1、所经营的行业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政策、消防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
2、不得从事污染环境的项目和其他非法经营;
3、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4、该标的现状地上有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标的按现状交付。
5、合同期满或因方解除合同、终止合同后,地上附着物包括出租方原有及由承租方新建、加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全部无条件归出租方所有,附属设施包括但不仅限于建筑物、构筑物、消防设施、安防设施、含水电表在内的水电设施等设施。若承租方擅自拆走相关设施、装修或损毁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全部损失。
6、该资产的水电设施按现状交付,需承租方自行铺设和报装,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7、合同到期后,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产权归村集体所有。
8、鉴于历史原因,地上构筑物由原承租户出资兴建,本次协商谈判包括经村集体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广德颐评报字[2024]第GZ-ZN0002的意见,评估价值为*******元(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万玖仟贰佰陆拾元)的构筑物评估剩余价值,凡参加报名的视为同意该评估价格。乙方协商成功的须在签订合同后( 7 )天内一次性支付该评估剩余价值*******元,逾期不支付的,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雁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其合同履约保证金、取消其协商成功资格并将土地收回重新协商。乙方协商须支付构筑物评估剩余价值为本项目的协商条件,不代表其在支付费用后取得该物业的所有权,不得以任何理由追溯甲方对其进行补偿。
9、因该地上附着物没有办理产权登记及报建手续,承租方也已知悉上述情况,承租方无权因此解除合同。如承租方因此主张合同无效,或本合同因此被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判令无效且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等过错的,甲方有权参照本合同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其余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特别说明:1、意向人已清晰租赁的土地现状,并了解地上附着物有无《建设工程许可证》、《产权证》等,承诺租赁期间不以此作为合同无效的依据。
二、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粤农农函〔2024〕594号)、《广州市南沙区党廉办印发<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经营性合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以及《农村集体“三资”超长期问题合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推进会议》(穗南榄经农专题纪要〔2024〕1号)、《关于农村集体“三资”超长期问题合同专项整治工作专题会议》(榄专会纪〔2023〕7号)的精神,为解决超长期合同租赁问题,结合上级部门《关于对榄核镇雁沙村交易项目商请采取协商谈判的复函》本次项目采用协商谈判,由意向人与业主方协商谈判确定承租方。
三、协商谈判流程
(一)意向方自行对标的物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
(二)在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23日,9:30至11:30,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意向方联系出租方进行意向报名(请提供纸质报名文件)。
(三)2025年1月24日周伍10时20分,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雁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将根据意向方,进行协商谈判。
(四)合同起止日期以标的物实际交付为准,本项目的所有解释权归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雁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出租方)所有。
四、联系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联系电话:020-********
地址:南沙区榄核镇镇南路65号
项目业主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艳梅
联系电话:********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雁沙村委会
附件: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2025年1月15日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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