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5年1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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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羲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吨显示电子材料迁建项目 |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钟埭街道新凯路1895号A栋一楼、二楼 | 浙江羲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购置三辊研磨机6台,非介入式材料均质机2台、红外线测试仪1台、动态热机械分析仪1台、电子显微镜1台、拉力测试机1台等机器设备,形成年产20吨显示电子材料生产规模。 | 按照要求无需公参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生产工艺废气经初效过滤+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废水:纯水制备浓水、金属滤网和产品包装盒清洗废水直接纳管排放,粉碎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 噪声:选用同类型设备中先进的低噪设备,以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噪声;注意设备安装,产噪设备在支撑料件的台座上使用不发声的衬垫材料等;重视总平面布置,车间墙体加厚,设置隔声门、窗,生产过程中车间保持密闭,有效减少噪声对外界的影响;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做到文明生产;职工操作噪声可通过加强管理,进行文明操作,尽量降低操作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固废:废滤网及滤渣、废周转桶和包装桶、酒精废液、测试废胶、废无尘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活性炭送活性炭脱附-再生企业集中脱附处置;除尘灰、清洗废水沉淀渣、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委外处置或外售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
通讯地址:平湖市胜利路380号(政务数据办)二楼210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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