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植物医生护肤品公园路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肥东县植物医生护肤品公园路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肥东县植物医生护肤品公园路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
的化妆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市监处罚〔2025〕7号
当事人:肥东县植物医生护肤品公园路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8Q94W5X9
主要违法事实:肥东县植物医生护肤品公园路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警告;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涉案7盒植物博士高山紫姜复合调理精油(10ml/盒)(生产批号AEK1314、限用日期********);1盒植物博士高山木姜子复合调理精油(10ml/盒)(生产批号AEF2509、限用日期********);1盒试用装DR PLANT雪莲凝肌遮瑕气垫粉凝霜(12g/盒)(生产批号XUC007、限用日期********);2、警告;3、罚款15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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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园 护肤 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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