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学深圳学校2025年法律顾问人事服务需求征集公告招标公告
实验中学深圳学校2025年法律顾问人事服务需求征集公告招标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以及《广东实验中学深圳学校采购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广东实验中学深圳学校2025年法律顾问(人事)服务项目进行需求征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积极为我校提供项目方案及需求。
一、项目方案编号:Sssz-*******。
二、项目名称:广东实验中学深圳学校2025年法律顾问(人事)服务项目。
三、最高限价:57,000.00元。
四、项目内容、方案与报价要求
1.项目内容:2025年法律顾问(人事)服务项目需求征集。
2.项目方案与报价: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需求及基本要求”的内容,提供符合本项目实际的方案及报价。方案需以学校角度描述,根据实际情况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报价或出现恶意报价行为。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
2.供应商未被记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征集公告发布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提供网页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应具备法律顾问服务类项目实施经验,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参评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来任意一份同类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
六、项目需求及基本要求
(一)项目需求
1.对学校人事相关合同、协议进行法律审查,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审核意见书;
2. 为学校内部规章管理提供咨询服务,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3. 对学校人事管理活动出现的各类纠纷提供咨询建议,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和校园安全稳定;
4.办理学校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等;
5.投标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二)基本要求
1.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提高中小学校治理法治化水平,促进学校决策科学化,切实保障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有效发挥法律顾问在维护学校法律地位、处理学校与政府部门或社会的各种法律关系、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要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确保学校各项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3.具体需求情况以学校最终确认为准。
七、本项目不收取额外费用。
八、需求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13日17时00分。
九、需求材料递交邮箱:gdsyzxszxxzwc@163.com。
十、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名称:广东实验中学深圳学校;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象塘路63号;
联 系 人:曾老师、何老师;
联系电话:0755-********、0755-********。
广东实验中学深圳学校
2025年 1 月 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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