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年度报告...

关于开展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年度报告...

  各镇人民政府,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持证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开展顺义区动物饲养场等场所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2024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

  顺义区范围内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动物饲养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等相关单位。

  二、报告程序及内容

  2025年3月底前,持证单位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所在属地镇政府提交年度报告(动物饲养场提交附件1、动物屠宰加工场所提交附件2)。属地镇政府对年度报告进行初审,加盖公章后统一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与渔业管理科(建新西街3号院313室)。

  三、有关要求

  (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持证单位报告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是法定义务,对未按规定报送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请各镇政府认真组织和落实工作,尽快通知本辖区内的所有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企业积极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由各镇政府收齐后,4月15日前统一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附件:1. 顺义区动物饲养场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2024年度报告表.docx

  2. 顺义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2024年度报告表.docx

  北京市顺义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16日

  (联系人:陈勇、李彤;联系电话:********

【信息发布:区农业农村局】 【内容纠错】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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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动物防疫 制度 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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