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
成都易达鑫鸿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不服四川恒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就《测震磁通门观测系统建设项目--设备(三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3*****24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2月2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2月30日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一)之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12月31日要求你公司补正,2025年1月10日收到你公司《政府采购补正书》。经审查,你公司补正后仍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一)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你公司提起的投诉。
如果你公司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向会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会理市财政局
2025年1月15日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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