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口水库维修加固工程Ⅰ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溪口水库维修加固工程Ⅰ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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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登记号:16GC0619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溪口水库维修加固工程Ⅰ标段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审批[2016]35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级补助及县级融资解决。招标人为象山县溪口水库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象山亿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茅洋乡虎头山,是一座以城镇供水为主,结合灌溉、防洪等功能的中型水库

项目规模:该水库为中型水库,工程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物为3级建筑物,大坝防洪标准为校核2000年一遇,设计100年一遇。集雨面积13.5平方千米,总库容1114万立方米。

工程造价:约1000万元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大坝帷幕灌浆、上下游坡整治(绿化、护坡等)、右岸道路、放空洞衬砌及其下游管道整治、溢洪道启闭机平台改建、溢流堰化学灌浆、溢洪道整治、溢洪道闸门更换、输水隧洞进水口改造及配套工程等工程(不包含渡槽维修、强探照灯、路灯、房建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安全检测及自动化系统及纳入政府采购的主材及设备)。详见本次招标图纸及清单内容。

标段划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且入围2015-2016年度象山县政府性投资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库,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资格采用资格后审。

3.4本次招标采用电子评标辅助系统,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19日至2016年12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时至4: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报名资料,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404室报名。

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1)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请登录“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实名或http://www.xsbm.gov.cn/zbtb下载);

(2)交易证、交易员证;

(3)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6)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执业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以上1-6条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核对后当场退回。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报名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的或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受到相关行政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报名不予通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派代表于2016年/月/日至2016年/月/日的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和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员证到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象山亿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象山港路415号一楼办公室)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月/日/时/分,地点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大会议室)。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投标保证金

7.1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

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

银行账号:39-***************

7.2提交截止时间:具体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上述账户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第3.4.3条款,联系电话:****-********

7.3投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以年度保证金的形式递交,根据象资交管办〔2013〕6号文件及象资交管办〔2014〕5号文件执行。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溪口水库管理处 招标代理人:象山亿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点:茅洋乡内 地 址:象山港路415号

联系人:董辉 联 系 人:黄卢(交易员)

电 话:135*****133 电话及传真:****-********

邮 编:315713 邮 编:315700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资格条件内容

企业

1

应具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入围2015-2016年度象山县政府性投资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库,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

2013年7月1日至今,投标人经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3

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4

其他要求: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或象山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下同)。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1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

2013年7月1日至今,项目负责人经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3

项目负责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4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

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6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

7

其他要求:/

其他

1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颂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2

根据浙水建【2013】3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在建项目信息、拟派项目组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3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4

其他要求:(1)根据宁波市水利局甬水建[2014]71号文的有关规定,企业信息、从业人员信息等相关信息在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登记;(2)投标企业应是“象山县政府性投资水利工程施工企业预选承包商库”成员单位;

5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或象山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且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和不得被列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限制投标情形;具体参照《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象资交管办[2016]5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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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维修加固 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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