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市区公路事务中心关于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公告
江门市市区公路事务中心关于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公告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我中心拟对一批报废资产进行公开处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且具备报废物资回收处置能力的回收单位参与竞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本次公开处置的办公、电器设备共计8台,数量、品质、完整程度均以竞投人现场实地查看为准。
二、报名单位资格要求
(一)必须具有合法经营权的工商企业;
(二)具有与处置标的相关经营范围及处置能力相关许可证或资格证,包括相应的营业执照、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证明等资料,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投。
三、现场查勘
报名单位需在2025年1月17日15:30统一进行现场查勘,没有对标的进行查勘的视为接受标的现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文件要求和地点
(一)报名方式:现场递交报名材料或邮寄。
(二)报名时间: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22 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
(三)报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资质证书、报价函(附件三),报价文件需加盖公章并密封提交,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四)报名地点: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三路10号江门市市区公路事务中心三楼办公室。
五、回收单位的确定
(一)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该项目的回收单位。
(二)如出现最高报价者为2个单位以上的,由相同的最高报价者再次报价(再次报价不得低于前一次报价),直至唯一最高报价者竞得。
(三)如中选回收单位放弃中选资格,按报价由高至低顺延。
六、结果公布
中选结果将通过江门市公路事务中心公众网站进行公示。
七、其他说明
(一)回收单位应在确定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付款,款项经确认后,方可进行拆解、搬运等处置工作。回收处置工作须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回收单位自行承担回收、拆除、搬运、处理过程中的所有费及风险。回收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保等法律法规,造成环境危害由回收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三)回收单位损坏处置资产以外的设备、设施,或因处置发生任何事故,须负责维修或赔偿。
(四)回收单位在拆解、搬运完成后要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恢复原貌。
八、联系事项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50-*******
特此公告。
江门市市区公路事务中心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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