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风景区综合执法平台执法用车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东湖风景区综合执法平台执法用车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东湖风景区综合执法平台执法用车采购
公开招标公告
武汉天汇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对“东湖风景区综合执法平台执法用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东湖风景区综合执法平台执法用车采购。(THCX-WHS-DHFJQ-HW-2016-1213)
本项目预算价为 45.66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作无效标处理。
二、招标内容:执法用车采购,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个工作日,质保期:2年(或正常行驶50000公里),时间从最终验收合格起计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且:
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应是所投车辆的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经销代理商须提供与所投车辆制造商签订的车辆经销商务合同或厂家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按报名先后只接受一家单位);
3、投标人所投车辆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产品;B.CCC认证;C.必须提供所投车辆国家级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整车检验报告(提交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复印件)
4、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14、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近三个月缴纳税收情况(税务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
5、投标人须在本地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能提供本项目紧急服务和本地化技术支持(提供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
6、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行提供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领取时间:自2016年12月19日起至2016年12月26日止
(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领取地址:武汉天汇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江汉区新华西路589号大武汉1911A座16楼1-6号
领取招标文件时,投标单位必须携带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的材料: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二代身份证;②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③经销代理商须提供与货物制造商签订的车辆经销商务合同或厂家授权书;④所投车辆须提供:A.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B.CCC认证;C.所投车辆国家级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整车检验报告(提交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复印件);⑤2014、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近三个月纳税收证明(税务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⑥提供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⑦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等。
报名时须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套(如有遗漏,参照本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检查完毕后,原件退还,复印件留存。
五、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月11日 下午14:30 (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7年1月11日 下午14: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西路大武汉1911写字楼A座16楼1-6号
六、联系方式
本项目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如有疑异,请向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武汉天汇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起投诉。
采购单位: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毛俊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武汉天汇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华西路大武汉1911写字楼A座16楼1-6号
联系人:李思文 联系电话:***-********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范主任 联系电话:***-********
武汉天汇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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