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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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纳百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44NEG02):

催告.jpeg我局于2025年1月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岚执法应急专催〔2025〕5号)(正文附后),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司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你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三楼办公室领取上述催告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岚执法应急专催〔2025〕5号)


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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