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34号)文件精神,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有关规定,现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2月1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

电子邮箱:zsrszj@163.com

联 系 人:俞佳璐

联系电话:0580-*******

联系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东一号楼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人社局、财政局,嵊泗县民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提升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精准性和实效性,促进劳动者技能就业,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项目及补贴标准

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实行目录管理、动态调整,培训补贴标准按照差异化管理,按照浙人社发〔2024〕34号文件中《浙江省职业培训项目补贴标准》执行;对不在《浙江省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指导目录(第一批)》内的培训项目不予补贴。并根据培训补贴资金渠道,明确如下补贴项目及标准:

(一)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发放培训补贴的,补贴标准及相关培训要求如下:

1、就业(岗位)技能培训

围绕我市产业发展急需、民生保障紧缺领域,制定《舟山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2025—2026年)》,并建立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纳入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在同类型职业(工种)补贴基准上上浮30%(按照新职业工种发布之日起执行)。(1)六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六类人员,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下同),给予个人或培训机构职业培训补贴。(2)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或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的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培训机构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培训机构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开展的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原则上发放给企业)

培训课时可参考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培训计划等,结合区域产业发展、企业岗位需求等情况确定,总课时按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专项分别不低于80、64、56、36、30、24课时要求执行(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支持培训机构(企业)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培训项目特点和学员实际,合理确定线上培训课程和线上及线下课时比例,线下培训应以实操课程为主,具体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2、项目制培训

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项目制培训,学员考核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给予承接机构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不超过800元(每课时不超过20元,每天不超过8课时)。各县(区)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联系,制定当地具体的项目制培训实施办法。

3、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1)职工学徒学完规定课程,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按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核发补贴。其中,学徒学完规定课程,仅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50%支付。

(2)学生学徒补贴金额按学徒月实习津贴标准确定,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一般不高于3000元。培训后企业未与实习学徒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贴。

(3)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重点支持生产制造业、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具体条件和要求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2号)等文件执行。

4、创业培训

对法定年龄内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及在舟院校大学生,参加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项目,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以下标准补贴:SYB(创办你的企业)创业培训、IYB(改善你的企业)创业培训、EYB(扩大你的企业)创业培训、网络创业及自主开发或政府购买的培训项目(课程),补贴标准为每人1400元;优秀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不超过*****元。

(二)通过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等发放培训补贴的,补贴标准及相关培训要求与上述标准一致。

(三)同步调整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按照本方案规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执行。不在补贴性培训目录内的职业(工种),技能提升补贴按生活服务类相应标准执行。

二、补贴申领

(一)申领渠道

1、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审核和发放统一在省职业能力建设一体化平台办理,补贴申领期限为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2、补贴发放给个人的,由个人向属地(参保地、居住地、户籍地、就业地、高校所在地,符合多个属地条件的按参保地为准,下同)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补贴发放给培训机构或企业的,按照“谁开班、谁负责”原则,向开班受理部门申请。

3、参加浙江省外的职业培训不予补贴;参加省内非属地的培训,须经属地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同意。

4、技能提升补贴仍按原渠道进行申领、审核和发放。

(二)补贴次数

1、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试点发放培训补贴的对象,每人累计享受不超过3次,享受次数从2024年1月1日起计算。

2、通过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发放培训补贴的对象,每人每年最高可享受不超过3次职业培训补贴。

3、通过失业保险基金发放技能提升补贴的对象,每人每年最高可享受不超过3次技能提升补贴。

上述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每年可申领不超过3次职业培训补贴(含技能提升补贴次数),补贴享受次数按补贴申请日期计算。

(三)其他要求

1、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申领职业培训补贴或技能提升补贴。获得高等级证书并已领取补贴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2、职业培训补贴申领人员的身份认定以参加培训时的身份为准。参加职业培训的人员,如职业培训补贴已发放给企业或培训机构的,视同个人已享受该补贴,计入个人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次数。

三、质量管理

(一)受理部门

1、市域培训机构面向全市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可向市级人力社保部门申请;面向县(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原则上向属地人力社保部门申请。

2、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企业技能等级培训)须向备案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3、项目制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向属地人力社保部门申请。

(二)培训、评价质量管理

1、培训承接机构一般应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在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申报。学员须在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实名培训签到。培训承接机构对培训全过程及真实性负责,详细记录培训实施过程,确保培训有记录、可查询、可追溯。

2、质量管理贯穿职业培训、技能评价全过程。属地人力社保部门须严格按照“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的要求,对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进行监管,将平台培训记录作为补贴审核的依据。培训结束后各级技能评价中心按照认定和考核规程,抓好认定、考核质量管理,确保评价过程公平公正。

四、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渠道和风险防控

(一)资金渠道。各地应严格落实浙人社发〔2024〕34 号文件关于培训补贴对象分渠道管理的要求,并按相关资金规定的适用对象范围和要求执行。符合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的由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符合条件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岗位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及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二)风险防控。属地人社、财政部门要根据技能培训需求和工作目标,结合财力状况,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培训补贴资金优先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以及制造业、数字经济、“一老一小”等重点产业、重点领域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各地人社部门应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压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要将培训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及评价结果应用,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和使用效能。企业、培训机构和个人申领各类培训补贴应实事求是,对套取骗取培训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各县(区)可根据实际单独发布本地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须报省、市人社部门备案。实施过程中,如上级出台新的政策,从其规定执行。

附件:舟山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2025—2026年)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

2025年 月 日

附件:

舟山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2025—2026年)

序号

职业代码

职业(工种)名称

类别

1

6-10-01-08

石油产品精制工

生产制造

2

6-10-01-10

油品储运工

3

6-11-01-03

化工总控工S

4

6-11-01-04

制冷工

5

6-18-01-01

车工

6

6-18-01-02

铣工

7

6-18-01-07

多工序数控机床操作调整工

8

6-18-02-02

锻造工

9

6-18-02-03

金属热处理工

10

6-18-02-04

焊工

11

6-20-01-01

装配钳工

12

6-20-03-01

机床装调维修工

13

6-23-02-01

金属船体制造工

14

6-23-02-02

船舶机械装配工

15

6-23-02-03

船舶电气装配工

16

6-23-03-15

无人机装调检修工

17

6-25-04-07

电子设备装接工

18

6-28-03-03

工业废水处理工 L

19

6-29-03-03

电梯安装维修工

20

6-29-03-04

管工

21

6-30-04-01

船舶甲板设备操作工

22

6-30-04-02

船舶机舱设备操作工

23

6-30-05-01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

24

6-31-01-02

机修钳工

25

6-31-01-03

电工

26

6-31-01-04

仪器仪表维修工

27

6-31-03-01

化学检验员

28

6-31-04-00

称重计量工

29

4-02-04-06

无人机驾驶员

社会生产

30

4-02-06-01

仓储管理员

31

4-02-06-05

供应链管理师S

32

4-04-04-02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S

33

4-06-01-04

智能楼宇管理员 S

34

4-08-05-01

农产品食品检验员 L

农林牧渔

35

5-04-03-02

渔业船员

36

4-10-01-01

婴幼儿发展引导员

生活服务

37

4-10-01-03

保育师

38

4-10-01-05

养老护理员

39

4-10-01-06

家政服务员

40

4-14-06-02

民宿管家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wps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培训 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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