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号楚江圩加油站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资审公告

43号楚江圩加油站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资审公告

43号(楚江圩)加油站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43号(楚江圩)加油站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核【2020】1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州市潇湘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永州市潇湘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华中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43号(楚江圩)加油站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2建设地点:永州大道楚江圩路口东北角。

2.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892.56㎡,总投资约75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站房、罩棚、辅房、挡土墙工程、埋地油罐、加油设备、洗车设备等建筑安装工程;配置电力设备设施、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等。

2.4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其中:

第一部分:设计:方案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设计须包含节能、消防、防雷等)、施工图审查及后续服务。

第二部分:采购: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材料、设备等的采购(重要设备的品牌、型号由招标人确定)。

第三部分:施工:经审核后施工图上的全部施工工作内容及保修服务。

2.5计划工期:90日历天,中标后7日内向招标人提交满足施工要求的施工图,并提交图审。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及地方相关规定的要求并满足招标人的功能需求和品质需求。

采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满足招标人的功能需求和品质需求。

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并满足招标人的功能需求和品质需求。

2.8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规定保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和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或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乙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要求如下:

(1)项目经理:1人

项目经理应具备国家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具有石油化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

(2)负责设计部分人员:设计负责人1人,设计专业人员3人

其中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具有石油化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设计专业人员分别为结构、给排水、机电专业各1人,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负责施工及采购部分人员:应满足湘建建〔2015〕57号文的要求,本项目要求:施工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中施工负责人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他施工员、安全员应具备相应岗位证书,安全员还应具备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均必须是投标人企业在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指在建施工项目)。

(5)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提供全套资格审查资料,并进行资格审查;设计专业人员、施工员、安全员采用承诺制,不再进行资格审查(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且均满足本公告第3.1款要求;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由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或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乙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并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4)投标时的联合体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提交,但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7)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8)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澄清答疑发布

5.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yzcity.gov.cn/)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并在招标代理公司购买暗标资料。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及附件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及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在网上下载/获取,恕不另行通知。

5.4 投标人应自行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yzcity.gov.cn/)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采用承诺方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保证承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12 月 01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 永州市市民服务中心3楼(位于冷水滩区岚角山镇迎宾路东段,即:永州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东北角,永州大道往机场方向的东面)。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8.设计成果补偿

本项目无设计成果补偿费。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10.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本次招标项目监督机构: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746-*******

11. 承诺条款

本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承诺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没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问题。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州市潇湘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梅湾路166号

联系人:蒋言

电 话:181*****11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华中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曲河街道富强安置小区J栋一楼

联 系 人:刘妮

电 话:147*****87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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