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蓉高速公路新集至东西湖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投资人项目名称HRXDTZ-1标段/包名称招标公告
沪蓉高速公路新集至东西湖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投资人项目名称HRXDTZ-1标段/包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沪蓉高速公路新集至东西湖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纳入《湖北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项目库,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完成。湖北省人民政府已同意本项目采用经营性公路模式建设。本项目招标人为湖北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招标代理为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投资人的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人,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建设规模: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武汉市长江新区六指街道,设新集枢纽与沪蓉高速相交,沿线经过武汉市长江新区、黄陂区、东西湖区,终点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走马岭街道,设东西湖枢纽接京港澳高速。本项目拟按双向八车道、设计速度120km/h的高速公路标准进行改扩建。改扩建方案以既有公路走廊为基础,一般路段采用两侧拼宽方案,局部受限段落采用单侧分离新建或单侧拼宽的方式,全长约48km。本项目共设置桥梁*****.9m/53座,互通式立交10处,其中枢纽互通5处,一般互通5处,服务区2处、养护工区1处、匝道收费站5处。项目建设总投资约97亿元。实际建设内容、期限、规模和总投资等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复的为准。
前期工作情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编制完成并已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相关专题正在办理中。
其他:既有项目概况:既有项目高速公路为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28m,里程长度约48km,桥梁*****.2m/45座,无隧道。既有公路收费起始日期为2004年12月26日,截止日期为2035年3月16日。现运营单位为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注:本项目详细情况见招标文件所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选择沪蓉高速公路新集至东西湖段改扩建工程经营性公路项目的投资人,投资人中标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以及对原运营单位原收费权益的补偿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经营期满后,按《特许权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资料依法移交。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即HRXDTZ-1标段。
计划工期:109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
合同估算价:******万元
2.3其他:(1)实际工期以项目核准文件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本项目签发项目施工许可并经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2)本项目不适用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廉政风险防范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时,中标人(或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则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原则上应采用双信封合理低价法招标。
(3)本项目投资人需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发展促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12号)等有关规定,明确1个合同估算价2亿元以上的土建施工标段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承包人,以上招标项目的评标办法原则上采用双信封合理低价法,用于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高速公路建设。
(4)本项目对既有项目运营主体补偿原则:建设期对由于改扩建施工造成的影响进行收费权益(包括收费权、广告经营权、服务设施经营权)补偿;建成通车后,既有项目原收费期限到期前,按照原运营单位与中心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预测的既有项目收费权益给予补偿。
(5)若项目符合国家或湖北省相关补助资金的申请条件,招标人将在权限范围内协助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标段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如为联合体方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2名,且联合体牵头人应作为项目公司的控股方(联合体牵头人出资额占项目公司资本总额应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一),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指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作为一个投标人的情形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将均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1月1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hbggzyfwpt.cn)、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bidcloud.cn)、湖北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https://jtt.hubei.gov.cn/glj/)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建设大道384号
联系人:虞先生
电话:027-********
招标代理: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号楚天都市花园C座22B
联系人:薛飞、张晋红、袁军、邓鋆、杨昌盛、鞠桔
电话:027-********
电子邮件:********@qq.com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法人资格最低要求)
标段 | 法人资格要求 |
HRXDTZ-1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合法存续。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关联单位情况说明”,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证明材料均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扫描件。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状况最低要求)
标段 | 财务状况要求 |
HRXDTZ-1 | 同时具备: 1、投标人2023年末总资产不低于97亿元人民币,2023年末净资产不低于项目估算投资的40%,即39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2023年末的总资产、净资产应不低于按其出资比例的折算值)。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应达到2023年末总资产6亿元人民币及以上,2023年末净资产达2.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若为联合体投标,本条所指总资产、净资产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 3、独立投标人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0%,或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0%,联合体其他成员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均小于85%;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年均为盈利。投标人年度财务报表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
2、投标人应提供2021、2022、2023年度经具有法定资格的审计单位或中介机构出具的签字盖章齐全的财务报表扫描件。年度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为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企业自成立以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提供的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应满足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状况)要求。
4、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近年财务状况”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投融资能力最低要求)
标段 | 投融资能力最低要求 |
HRXDTZ-1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共同具有不低于人民币97亿元的投融资能力; |
注:1、投融资能力以提供的有效期内的银行授信额度可用金额、银行存款证明、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及针对本项目的其他融资意向书的合计金额为准,须提供银行授信可用额度或银行存款证明或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或针对本项目的其他融资意向书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影印件,银行授信额度可用金额证明材料的有效期须覆盖投标有效期;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根据投标文件格式其他资格审查材料“投融资能力”中的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3、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其他资格审查材料“投融资能力”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商业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商业信誉要求 |
HRXDTZ-1 | 1、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被项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未被禁止进入项目所在地的公路建设市场。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1、“近三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人民法院以及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判决、裁定、决定等文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商业信誉要求。
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信誉声明”中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HRXDTZ-1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1个里程不少于30km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投资人业绩。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投资人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①与各投融资项目主管机构(或招标人)签署的合同协议书或该机构对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或所投融资项目的项目法人单位(含委托机构)的项目投融资证明资料的扫描件。②如项目已完成交工验收的,须提供项目交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如项目未完成交工验收的,须提供各投融资项目主管机构(或招标人)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最低要求)
岗位 | 数量 | 最低资格条件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2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经历。 |
技术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2个高速公路项目的技术管理经历。 |
技术部门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管理经历。 |
财务负责人 | 1 | 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财务管理经历。 |
计划合同部门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管理经历。 |
质量部门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管理经历。 |
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管理经历。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应提供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上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及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是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单位)或其子公司的人员。
4、投标人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2024年6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2024年6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5、单个业绩证明材料中包含多条高速公路业绩的,可分别予以计算。
6、上述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为投标阶段提供人员的最低要求,项目实施阶段还应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等规定的条件配备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7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 签字盖章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一览表及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一览表及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未按照要求进行盖章、签字。 |
4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一览表、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关联单位情况说明、近年财务状况、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投标人信誉声明(信誉情况承诺函)、投融资能力(含资金筹措方案、银行授信额度或存款证明、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针对本项目的其他融资意向书)、项目公司股权构架图、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表、主要人员简历表、 投资成本控制承诺函、公开招标承诺函、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函、技术文件、财务会计报表。 注:①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 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
5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如为联合体方式投标,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点偏差: (1)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2名; (3)联合体牵头人应作为项目公司的控股方(联合体牵头人出资额占项目公司资本总额应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一);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
6 | 投标报价 (收费期) | 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指投标一览表中的收费期)或报价(指投标一览表中的收费期)超过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
7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
8 | 营业执照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任一成员)未提供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
9 | 法人资格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合法存续。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关联单位情况说明”,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证明材料均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扫描件。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
10 | 财务状况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2023年末总资产不低于97亿元人民币,2023年末净资产不低于项目估算投资的40%,即39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2023年末的总资产、净资产应不低于按其出资比例的折算值)。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应达到2023年末总资产6亿元人民币及以上,2023年末净资产达2.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若为联合体投标,本条所指总资产、净资产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 (3)独立投标人2023 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0%,或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0%,联合体其他成员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均小于85%;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年均为盈利。投标人年度财务报表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5)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 (6)投标人应提供2021、2022、2023年度经具有法定资格的审计单位或中介机构出具的签字盖章齐全的财务报表扫描件。年度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7)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为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企业自成立以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8)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近年财务状况”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注:①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②投标人所附的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数据本身是否准确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 |
11 | 投融资能力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具有不低于人民币97亿元的投融资能力; (2)投融资能力以提供的有效期内的银行授信额度可用金额、银行存款证明、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及针对本项目的其他融资意向书的合计金额为准,须提供银行授信可用额度或银行存款证明或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或针对本项目的其他融资意向书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影印件,银行授信额度可用金额证明材料的有效期须覆盖投标有效期;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根据投标文件格式其他资格审查材料“投融资能力”中的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
12 | 商业信誉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视为重大偏差: (1)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被项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被禁止进入项目所在地的公路建设市场的。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5)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有一成员未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13 | 业绩 |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1个里程不少于30km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投资人业绩。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投资人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①与各投融资项目主管机构(或招标人)签署的合同协议书或该机构对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或所投融资项目的项目法人单位(含委托机构)的项目投融资证明资料的扫描件。②如项目已完成交工验收的,须提供项目交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如项目未完成交工验收的,须提供各投融资项目主管机构(或招标人)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
14 | 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最低要求 | 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2个高速公路项目的项目建设管理经历。 (2)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2个高速公路项目的技术管理经历。 (3)技术部门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管理经历。 (4)财务负责人: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财务管理经历。 (5)计划合同部门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管理经历。 (6)质量部门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管理经历。 (7)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管理经历。 (8)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9)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应提供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上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及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10)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是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单位)或其子公司的人员。 (11)投标人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的2024年6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2024年6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12)单个业绩证明材料中包含多条高速公路业绩的,可分别予以计算。 (13)上述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为投标阶段提供人员的最低要求,项目实施阶段还应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等规定的条件配备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 |
15 | 投标人身份 |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包)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包)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财产被接管或全部被冻结的。 |
16 | 利益冲突 |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2)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指: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的,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
17 | 收费期 | 投标一览表未填报收费期或填报的收费期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18 | 准备期 | 投标一览表未填报准备期或填报的准备期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19 | 建设期 | 投标一览表未填报建设期或填报的建设期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20 | 资金来源 | 投标一览表未填报资金来源或资金来源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21 | 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 | 投标函附录未填报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或填报的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低于“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的规定。 |
22 | 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 | 投标函附录未填报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或填报的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低于“工程质量评定为优良”的规定。 |
23 | 运营养护目标 | 投标函附录未填报运营养护目标或填报的运营养护目标低于“高速公路技术状况检测和路面自动化采集覆盖率达100%;高速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均值大于92,路面使用性能指数(PQI)均值大于92,优等路率保持在90%以上;高速公路一、二类桥梁比例90%以上,三类及以下桥梁当年处治率100%。其他满足现行《公路养护技术标准》。达到交安设施完好、绿化景观悦目、路域环境干净整洁的有关要求。若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最新要求时,按最新要求执行。”的规定。 |
24 | 服务质量目标 | 投标函附录未填报服务质量目标或填报的服务质量目标低于“按《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服务规范》(DB42T/ 2185-2024)或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新要求,满足规范或标准中关于收费站服务、养护服务、出行信息服务、清障救援服务以及服务区服务等相关要求”的规定。 |
25 | 养护工程质量目标 | 投标函附录未填报养护工程质量目标或填报的养护工程质量目标低于“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95%”的规定。 |
26 | 安全生产目标 | 投标函附录未填报安全生产目标或填报的安全生产目标低于“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事故,杜绝较大、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和伤亡事故的发生”的规定。 |
27 | 项目资本金 | 投标人承诺投入的项目资本金(包括总额、首期到位资本金以及资本金全部到位时间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28 | 资金筹集方案 | 无资金筹集方案 |
29 | 投资成本控制 | 本项目投资成本控制承诺函中承诺的,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土建工程施工承包单位的最高投标限价超过合同范围内工程施工内容对应的批复概算费用的97%。 |
30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备注:“在所投标段(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包)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包)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包)招标文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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