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遗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明遗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明遗失声明

四川隆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川(2023)隆昌市不动产证明第*******号不动产权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现声明该不动产权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四川隆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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