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长自然资规收(2025)1号
根据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的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长兴县人民政府批准,收回浙江汇元箱包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浙江汇元箱包有限公司地块坐落于太湖街道县前东街1199号,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一不动产权证号为浙(2017)长兴县不动产权第*******号,土地面积*****.60平方米;地块二不动产权证号为浙(2017)长兴县不动产权第*******号,土地面积5105.70平方米,以上土地面积合计*****.30平方米,土地四至范围:东至亿龙创业园,南至县前东街,西至恒丰建材,北至宏骏轻合金(土地四至范围和面积以实测为准)。被收回土地补偿事宜,由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法负责实施。
(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
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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