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检察院视频监控系统招标公告
中心检察院视频监控系统招标公告
洛浦县政府采购中心检察院视频监控系统询价采购公告
LPXZFCG (2016XJ)-97号
洛浦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其委托的视频监控系统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并提交密封的采购报价。
一、项目名称:洛浦县检察院视频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LPXZFCG (2016XJ)-97号
三、采购单位名称:洛浦县人民检察院
四、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洛浦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五、采购需求概况:(具体参数、要求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1)设备名称:视频监控系统
(2)采购预算:20.6万元
(3)采购数量:详见询价文件
(4)采购范围: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和相关服务
(5)交货地点:洛浦县人民检察院
(6)交货日期:签订合同后20日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六、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
(2)投标方必须具备经工商局核准的所投标设备的经营范围。
(3)供应商需携带以下资质报名:
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应提供经年审合格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企业需具备安防二级及系统集成丙级资质。各供应商购买标书时提供以上证件必须为原件,同时法人委托人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本地完善的售后服务相关资料。由供应商到我中心拷贝电子版招标文件(自带U盘)。
七、供应商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9日至2016年12月23日(节假日除外)
八、询价采购文件售价及领取地点:
200元/套,标书费售后不退。由供应商到我中心拷贝电子版询价采购文件(自带U盘)或申请由我中心向投标方发送电子邮件。
九、投标保证金:壹万元
十、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书(正本壹份、副本贰份需一致均加盖公司鲜公章)应于2016年12月26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现场或指定地点。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人必须在2016年12月16日之前进行投标确认,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
十一、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投标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
十二、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6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十三、开标地点:洛浦县政务服务中心848会议室
十四、集中采购机构地址:洛浦县行政服务中心830室政府采购中心
十五、联 系人:王黎明 刘佳 电 话:****-******* 传 真:****-*******
洛浦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2月19日
标签: 视频监控系统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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