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剑财采函〔2025号〕24号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剑财采函〔2025号〕24号
重庆揽星商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不服剑阁县白龙镇小学校就剑阁县教育局2024年学前教育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白龙片区)(采购项目编号:N510*****250*****)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于2025年1月1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1月17日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你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向剑阁县白龙镇小学校提出质疑,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和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投诉人提起的投诉。
如果你公司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向剑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有剑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剑阁县财政局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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