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剑财采函〔2025号〕24号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剑财采函〔2025号〕24号

重庆揽星商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不服剑阁县白龙镇小学校就剑阁县教育局2024年学前教育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白龙片区)(采购项目编号:N510*****250*****)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于2025年1月1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1月17日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你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向剑阁县白龙镇小学校提出质疑,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和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投诉人提起的投诉。

如果你公司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向剑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有剑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剑阁县财政局

2025年1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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