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惠州市松鼠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单位于2019年8月27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B*****,宗地坐落于博罗县公庄镇桔子圩北门街地段,面积为68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其它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约定开工日期为2020年11月27日前,约定竣工日期为2023年11月27日前。
我局依法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已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博自然资函〔2024〕2487号),闲置原因:企业原因。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报请博罗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决定如下:
一、我局依法无偿收回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号:粤(2020)博罗县不动产权第*******号。
二、请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交回土地权利证书。逾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我局将直接公告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博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邓建军
联系电话:0752-*******
联系地址:博罗县罗阳街道商业中街465号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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