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行政裁决决定书峨财采函〔2025〕3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行政裁决决定书峨财采函〔2025〕3号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N511*****240*****
二、项目名称:峨眉二中(高中)改扩建项目实验设施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英才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绵阳市机场西路98号
被投诉人1:四川省峨眉第二中学校
住所: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胜利街道办名山南路19号
被投诉人2:峨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住所: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名山东路东段8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牡骐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石桥镇“大华国际”一期2、3号楼7层730-732号1139B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27日,峨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峨眉二中(高中)改扩建项目实验设施设备(项目编号:N511*****240*****)采购公告,2024年12月12日组织开标评审,2024年12月13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投诉事项一:招标文件参数设置具有排他性和不合理性,存在指定性、倾向性条款,以其不合理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投标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二:中标供应商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第(二)项,驳回投诉人投诉。
投诉事项二超出质疑事项范围,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驳回投诉人投诉。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驳回投诉人投诉。
峨眉山市财政局
2025年1月15日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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