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鉴定结论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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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鉴定结论书送达公告
宁夏桦添建安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被鉴定人:赵金贵
身份证号:**************5477
伤残情况:左眼外伤,左硅油眼,左眼防水分泌不足。
根据《河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冀劳社[2004]97号),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
鉴定结论:延长停工留薪期壹个月(自2024年3月9日至2024年4月9日)。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联系地址:保定市东二环1539号人才大厦1121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2-*******
特此公告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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