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轮换竞价以购竞销交易会公告2024第61场
1月22日轮换竞价以购竞销交易会公告2024第61场
乐山市国粮购销有限公司轮换竞价(以购竞销)
交易会公告
(2024第61场)
受乐山市国粮购销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粮油批发中心(以下简称“批发中心”)将采取以购竞销的方式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竞价交易包括销售和采购两部分,先竞价销售再以本公告公示的价格采购,销售与采购标的数量相同。竞价参与方只对销售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采购标的物以交易公告或交易清单中公布的价格成交,销售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竞价销售的竞得方同时也是采购交易的卖方。
竞得方须保证轮出粮食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用作各级储备的轮入,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竞得方自行承担。
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和市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成交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一、本次销售标的:
标的号 | 承储单位 | 实际存储库点 | 货仓号 | 产地 | 生产年份 | 品种 | 等级 | 数量(吨) | 杂质 | 水分 | 小碎米 | 矿物质 | 色泽气味 | 黄粒米 | 保质期到期时间 |
25sh31 | 乐山市国粮购销有限公司 | 高新区粮库 | 17 | 四川 | 2024年 | 大米(籼) | 二 | 1000 | 未检出 | 12.5g/100g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正常 | 0.2% | 2025年4月26日 |
请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提前扦样,了解确认质量情况,确保所竞买的粮油符合自身企业使用用途。
本次成交采购标的:
承储单位 | 实际存储库点 | 货仓号 | 产地 | 生产年份 | 品种 | 等级 | 数量(吨) | 杂质 | 水分 | 小碎米 | 矿物质 | 色泽气味 | 黄粒米 | 固定价 (元/吨) |
乐山市国粮购销有限公司 | 高新区粮库 | 17 | 四川 | 2025年 | 大米(籼) | 二 | 1000 | ≤0.25% | ≤14.0% | ≤1.5% | ≤0.02% | 正常 | ≤1.0% | 3650 |
请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提前了解、确认指标要求,确保所供粮油符合购买方要求。
销售详情:
1.包装规格:25kg/袋。
2.出库费:出库费30元/吨由竞得方承担,出库费用由竞得方汇入委托方指定的对公账户。
3.其他要求:⑴出库数量以委托方高新区粮库地磅过磅数量(每袋包装按实际包装重量扣除)和点件确定数量。⑵竞得方可派人监磅。⑶有意向参与者提前扦样,未提前看样或看样后参与交易,均视同认可标的质量,成交后不得再对质量提出异议。⑷竞得方须保证轮出的大米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用作各级储备的轮入,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竞得方自行承担。⑸竞得方需根据委托方安排,进行有序出库。
采购详情:
1.质量要求:入库大米质量指标应符合GB/T1354-2018二级籼米要求,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2762-2022和GB2761-2017标准要求(其中:镉、黄曲霉毒素B1为必检项目,外省购入的增加无机砷,食品安全指标在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80%以内)。根据《应急大米储藏技术规范》(LS/T1223-2020)要求,入库大米脂肪酸值≤15mgKOH/100g,品尝评分不低于77分;水分14.0%以内(含14.0%);无虫粮。
2.包装要求:⑴大米的包装物、标识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标签标准等有关规定,注明品种名称、等级、净含量、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等内容。⑵各项标签应当清晰、齐全、准确。⑶生产日期:成交之日后生产的大米。⑷包装物:单面透气塑料编织袋。⑸包装物上注明保质期为12个月。⑹每个标的统一一个品牌,包装一致。
3.入库费:入库费30元/吨由竞得方承担,入库费用由竞得方汇入委托方指定的对公账户。
4.其他要求:⑴检斤验质方式:入库数量以委托方高新区粮库地磅过磅数量(每袋净重25公斤,包装按实际包装重量扣除)和点件确定数量。⑵竞得方可派人监磅。⑶入库质量以到库后委托方每车开展初检,符合质量标准方可入库,初检结果仅作为是否入库的初步判断依据,不作为最终验收是否合格的依据。⑷竞得方每车随货附检验报告。⑸竞得方需根据委托方安排,进行有序入库。⑹委托方与竞得方签订《运输车辆安全协议》。竞得方在出、入库运输过程中,应确保运输载器卫生安全,严格执行《粮食运输技术指南(试行)》(国粮仓〔2023〕136号),否则自行承担一切责任。⑺鉴于本次交易属双向交易,不论一方违反销售合同、采购合同中任一约定,均将导致另一方合同不能完成,故一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生违约的,守约方有权按照双向交易的数量总和(即销售合同数量及采购合同数量之和)追究其违约责任,违约方交付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即销售合同及采购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由四川粮油批发中心判给守约方。⑻买卖合同成交后,若竞得方出现拒绝履约、迟不履约、沉默应对等情形,均视为竞得方违约,委托方有权另行采购或销售,另行采购或销售导致的一切损失(包含但不限于价差损失等)和违约责任,均由竞得方承担。
联系人:代智斌,联系电话:138*****235
联系人:刘柯志,联系电话:187*****286
三、轮换方式:采取先入后出,等量轮换的方式进行。
四、轮换时间和结算要求:
(一)实施时间:到2025年3月20日前完成整个轮换工作。
(二)本次销售货款期截止到2025年2月20日,出库期截止到2025年3月20日。
(三)本次采购交易价格(固定价)为3650元/吨。
(四)采购部分结算方式:委托方于2025年3月15日前将全部货款汇至四川粮油批发中心指定银行账户,竞得方于2025年3月20日前完成入库。成品粮大米初检合格后入库,委托方按入库进度支付80%货款,剩余20%货款待全部入库完毕,委托方按照相关管理办法验收合格后结清货款。如验收不合格,由竞得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于15天内组织合格的成品粮大米完成入库。
(五)计量具体以承储库计量衡器为基准。双方需开具正规发票。
五、时间及交易对象:
(一)专场名称:四川轮换专场(以购竞销)(会员可登录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用户中心”,在右侧专场列表中选择此专场进入)
(二)竞价交易时间:2025年1月22日 10:00 开始
(三)交易对象:参加竞价交易的对象为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的企业。
六、报名须知
(一)已注册国家粮食交易平台的省外客户,首次参加四川市场交易须拨打028-********(何超)提供报名信息。
(二)未注册客户联系企业所在地省级交易中心办理注册手续。
七、预交保证金
(一)保证金到交易账户后方能参加交易,具体标准为:
按拟交易数量,预交粮食10元/吨的交易保证金、100元/吨的履约保证金;
销售和采购均须缴纳保证金
(二)汇款账户信息:
(1)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四川粮油批发中心
账 号:22-900*****0028109
开 户 行:农行成都市总府支行
(2)农业发展银行:
账户名称:四川粮油批发中心
开 户 行:农发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
八、地点:
现场交易地点:成都市上东大街段246号新良大酒店6楼国家粮食四川交易中心。
九、四川粮油批发中心与委托方协商本次交易手续费标准为:交易成交后,竞得方按销售合同成交金额的2‰及采购合同成交金额的2‰交纳交易手续费。
十、其它:
1、下列行为属违约,按《四川粮油批发中心粮油竞价销售交易细则》(2023年12月)、《四川粮油批发中心粮油竞价采购交易细则》(2023年12月)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未交足保证金的(销售保证金+采购保证金)。
(2)在交易、交割、结算过程中有其他违约情况的。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四川粮油批发中心粮油竞价销售交易细则》(2023年12月)、《四川粮油批发中心粮油竞价采购交易细则》(2023年12月)执行。
十一、重要提示:
本次交易使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 请各位客户注意交易密钥的使用。
专场提前半小时开启,开启后买卖双方需确认足额保证金(销售标的保证金+采购标的保证金)已转入四川市场交易账户中!为确保交易顺利进行,确认后请勿做出金、开单、验收等导致保证金转出的操作,直至交易结束。
咨询方式:(028)********(挂网) ********(报名) ********(交割)交易QQ群:*********(3群),已添加交易1群或2群的会员无需重复添加。
财 会 部:(028)866*****867*****(传真)财务QQ群: *********
标签: 交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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