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项目第二次询价采购公告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项目第二次询价采购公告
因前次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项目组织第二次公开询价,本次公开询价旨在确定项目供应商及采购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报价。现将采购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项目。
2、服务地点: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3、报价单位负责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及配套产品的建设以及日常管理与维护服务。
4.本项目交货地点: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指定地点,安装地点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清单中“三、实施地点”。
5.中标方式:管理费比例报价最高者中标。支付给医院管理费比例按营业收入除去电费后所得额的10%起报价。各响应供应商需要携带报价文件(盖章且密封)及法人授权书(须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报价。若出现管理费报价一致的情况,报价一致的供应商须重新报价。
二、询价内容
1、项目需求:项目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清单,须对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提供响应承诺函。
2、需求调研:针对以上采购需求清单,填写附件2采购需求调查反馈资料。
3、报价单:报价格式详见附件3报价单。
三、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报价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且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报价单位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应提供所投设备生产厂商原装的、全新的、技术先进、性能优良、结构紧凑、便于安装和维护、符合国家及用户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设备。
4.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有类似项目业绩三份以上(需提供合同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5.为充电桩产品投保,须提供保额200万元(含)及以上产品责任险保单复印件。
四、提交要求
1、请各单位按时将以下材料按要求密封交至指定地点:
1)附件2采购需求调查反馈资料;
2)附件3报价单;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提供满足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诺函(加盖公章),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响应文件须装订并制作目录,用文件袋密封,封口处加盖公章,封面写明所响应项目、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报名时间: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1月22日17时。参会人员可电话或现场报名,未报名者不允许参会。
3、响应资料提交截止时间及议价会议时间:2025年1月23日10点;
4、响应资料提交地点及议价会议地点: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西湖院区附属楼四楼,后勤管理办公室(项目部401)。
五、其它事项
1、本项目可自行前往现场勘探;
2、各供应商必须按项目需求如实制定方案(如有,请以附件形式递交)并进行报价,杜绝弄虚作假,胡乱报价;
3、请符合资质的投标单位,将相关附件、营业执照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好于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西湖院区后勤管理办公室,逾期不候;
4、报价存疑,欢迎致电咨询,联系人:后勤办张老师,电话:0791-********。
附件:
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后勤管理办公室
2025年1月17日
标签: 电动自行车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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