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汶财采〔2025〕14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汶财采〔2025〕14号
汶川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四川开元众创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望天坝1号汇金广场1层237号
法定代表人:张蓉
被投诉人1:汶川县教育局
住所地:四川省阿坝州汶川县威州镇园林路10号
法定代表人:王淼
被投诉人2:四川亚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北三环路一段221号1栋1单元10层1002号
法定代表人:胥亚峰
四川开元众创科技有限公司不服汶川县教育局于2024年12月11日就汶川县教育系统义教均衡发展教学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N513*****24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2月1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2月17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中标后签定合同前需提供该项功能演示
投诉事项二:采购文件要求签订合同前查验3C认证证书
投诉事项一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人投诉;投诉事项二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汶川县财政局
2025年1月17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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