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设备招标公告

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设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丹江口库区淅川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设备采购,招标人为淅川县农村能源环境保护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招标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丹江口库区淅川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设备采购

2.2、项目编号:GTXH-2016-299

2.3、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597.24万元)

2.4、招标范围:淅川县金竹河小流域及张河小流域害虫物理防治设备、检测设备及废弃物收集设备(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

2.5、开标时间:2017年1月12日(拟定)于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6、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2.7、标段划分:共4个标段

第1标段:金竹河小流域害虫物理防治设备(254.97万元)

第2标段:张河小流域害虫物理防治设备(236.87万元)

第3标段:检测设备(36.22万元)

第4标段:废弃物收集设备(69.1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版载有二维码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应具有本次采购内容相应的经营范围;

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及社保(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凭证;

3.3、投标人应为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获得投标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的经销商(提供专项授权书);

3.4、第一、二标段应具有2013年1月1日以来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的政府采购业绩,第三、四标段应具有2013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的政府采购业绩(以合同原件及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3.5、提供近三年(2013、2014、2015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3.6、投标人应持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查询对象包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4、投标报名

4.1、投标报名时间:2016年12 月20 日至2016年12 月2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淅川县城区灌河路88号城区信用社后院)报名。

4.2、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并装订成册: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提供以上三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业绩证明、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及社保(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凭证、近三年(2013、2014、2015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投标人应持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查询对象包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4、招标文件的获取:2016年12月20日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1室

6、招标代理联系方式

招标人:淅川县农村能源环境保护管理站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淅川县农村能源环境保护管理站

2016年12月20日

标签: 综合治理 农业面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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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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