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九高速木座服务区充电站充电设备采购比选公告
绵九高速木座服务区充电站充电设备采购比选公告
一、比选条件
本项目绵九高速木座服务区充电站充电设备采购已由四川蜀道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批准实施,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比选人为四川蜀道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已具备比选条件,对绵九高速木座服务区充电站充电设备采购进行比选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参与。
二、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1.项目名称:绵九高速木座服务区充电站充电设备采购
2.比选范围:拟采购2套480KW分体式直流充电堆设备(充电模块功率不低于20KW),每套充电堆包含4台普通充电桩(单桩双枪)。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新采购充电堆设备(包含所需全部备品配件);
(2)全部充电设备接入比选人指定充电运营监控管理平台;
(3)充电设备(包含全部备品配件)运输及现场吊装卸车、临时保管;
(4)充电设备调试服务;
(5)充电设备提供至少5年的质保(包括但不限于桩体、模块、易损件如枪头、枪线、显示屏等)及免费上门维护服务;
(6)充电设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完成2次充电设备计量检定,并取得检定合格证书,第1次检定时间为充电站投运前,第2次检定时间为第1次检定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天内。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2.设备要求:
(1)所提供的充电设备产品应符合本比选公告第四条“设备要求”及本比选文件第四章设备标准和要求。(须提供承诺函)
(2)充电设备质保期大于等于60个月,如供货的原品牌生产商质保期高于60个月的,按原品牌生产商承诺的质保期执行。
(3)充电堆设备外观符合比选人要求(外观喷绘要求详见第四章)。
3.信誉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比选申请人,其比选申请文件无效。(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证明)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比选申请人,其比选申请文件无效。(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证明)
(3)近3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内无不良行为记录,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须提供承诺函)
4.业绩要求:近3年内(2022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及以上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合同总金额不低于叁拾万元的充电设备销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证明,合同协议书能清楚反映业绩的采购内容、合同总金额、签订时间等)。
5.其它要求:比选申请人在人员、设备、工艺技术、资金、维护保养、应急处理等方面应具备相应实施能力。(须提供承诺函)
6.本次公开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7.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比选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否则,均视为无效投标。
四、设备要求
(1)供应的充电堆设备(材料)应符合最新颁布的国家或行业、地方颁布的标准及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T*****.1;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GB/T*****;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T*****.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三部分:直流充电接口》GB/T*****.3。
以及其他有关国家及地方、行业的现行规程和规范。
(2)设备应首先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部颁标准和行业标准,在国内标准不完善的情况下,同时符合充电行业电器设备质量标准及比选人的项目需求。
(3)应在比选申请文件中如实提供设备主要零部件(充电枪、充电模块)制造商名称,并保证提供的设备是上述制造商的原装产品。
(4)比选申请人提供的充电设备验收标准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
(5)充电设备具有功率智能分配功能,设备调试后,比选申请人对调试成果质量负责。
五、完成期限
1.完成期限:在接收到比选人发货通知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供应、运输、交货,安装完成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调试、计量检定,取得检定合格证书,并保证实现全部功能和实际使用。
2.交货地点及数量:
序号 | 高速路段 | 服务区名称 | 座数 | 充电设备数量及规格 |
1 | 绵九高速 | 木座服务区 | 2 | 每侧服务区1套480kw 充电堆,每套充电堆包含4台普通充电桩(单桩双枪) |
注:最终实际采购设备数量以比选人书面发货通知单上的设备数量为准,若最终实际采购设备数
量与拟采购设备数量不一致,比选申请人不得以此为由向比选人索赔。
3.其他要求:充电堆设备的生产需符合国家对充电堆设备的最新要求,充电堆设备要具有节能高效、智能化水平高的特点,确保产品质量的可靠性、稳定性。比选申请报价应充分考虑充电堆设备(含全部配件、备品备件、材料、专用工具)的设计费、设备费、仓储费、运输费、包装费、运杂费、吊装费、卸车费、临时保管费、人工费、保险费、调试费、税费、管理费、技术服务费、技术资料费、检测费、计量检定、质保及免费上门维护费等与比选申请人应承担的所有义务和所有工作的一切费用。比选申请人应全面考虑充电堆设备的整体性、可靠性,如出现质量、安全等问题,比选申请人须承担法律责任及所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
六、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后审。
七、比选文件的获取
(1)单位介绍信原件(介绍信需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真实有效,报名时携带原件以备查验,同时提供相应的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比选申请人应保证其名称、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2.比选文件费用和比选申请保证金费用的约定:
比选文件费用:无;
比选申请保证金金额:无
八、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比选申请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比选申请文件送达至成都市高新区创业路1号剑恒发展中心商业楼2楼会议室(洽谈室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将不予受理。
2.比选人定于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现场开标。
3.比选申请人如未参加开标的将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和相关公示在四川蜀道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dxnykj.cn/)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比选人:四川蜀道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创业路1号剑恒发展中心商业楼2楼
联系人:青女士
电 话:028-********
监督机构:四川蜀道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招标工作领导小组
监督电话:028-********
比选人:四川蜀道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7日
标签: 充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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