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竞价公告-竞价单
江苏徐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竞价公告-竞价单
江苏徐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竞价公告
江苏徐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就2025年01月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种:褐煤
2. 采购数量:50,000吨
3. 交货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长江港口
4. 交货日期:2025-02-20 至 2025-03-30
5. 运输方式:汽运
6. 交货价格:场地价
7. 数量验收方式:第三方
8. 质量验收方式:第三方
9.货款结算方式:双方完成结算确认后【__个工作日内】,由卖方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__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全部已结算确认的货款。
10. 是否含税:含税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dtrlcg.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5-01-18 09:13:52
四、质量标准
煤炭指标 | 单位 | 典型值 | 拒收值 |
---|---|---|---|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 kcal/kg | ≥3,300 | <2,900 |
干燥基全硫St,d | % | <1.3 | ≥1.6 |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 | % | ||
收到基灰分Aar | % | ||
全水分(Mt) | % | ||
空干基内水(Mad) | % | ||
粒度 | mm | ||
灰熔点(ST) | ℃ | ||
哈式可磨系数(HGI) | HGI |
五、奖惩标准
第一条 煤炭品质及数量
1.1 煤炭品种:动力煤。
1.2 交货数量:5万吨±10%(以实际执行数量为准)。
1.3 煤炭基本规格:
名称 | Mt% | V,ad% | A,ar% | St,ad% | Qnet,ar(Kcal/kg) |
动力煤 | ≤25% | ≥25% | ≤28% | ≤1.3% | 3300 |
第二条 交货期、交货方式及运输
2.1 合同交货期:自合同签约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2.2 交货方式:长江港口场地交货,合同标的货物货权转移至买方后卖方完成交货义务。
2.3 交货地点:长江各港口场地。
2.4 卖方应及时配合办理合同标的煤炭的相关出港手续及货权转移证明,并协助买方做好江船拉运运输等相关事宜。由卖方负担合同标的煤炭货权转移前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堆存费、港口作业费、港口建设费、仓储、船舶亏载、滞期、雨布遮盖等费用)。如果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煤炭延迟交货等情况,且造成买方实际经济损失的,卖方应承担相应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三条 价格
3.1 结算价格=合同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
3.2 合同基准价格:江内港口场地交货价0. 元/[( kcal/kg)x吨](热值3300千卡/千克,增值税税率13%)。
3.3 质量调整价(质量调整价为发热量、硫分调价之和;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1) 发热量调整价格,具体如下:
基准价执行0. 元/[( kcal/kg)x吨](Qnet,ar=3300 kcal/kg)。
A、当Qnet,ar>3300 kcal/kg时,发热量每比3300Kcal/kg增加 1Kcal/kg,单价增加0. 元/吨。当Qnet,ar≥3100kcal/kg且<3300kcal/kg时,发热量每比3300Kcal/kg降低 1Kcal/kg,单价减少0. 元/吨。
B、若Qnet,ar<3100 kcal/kg,则低于3100 kcal/kg部分,发热量每比3100Kcal/kg降低 1Kcal/kg,单价减少0. 元/吨。
C、当Qnet,ar<2900 kcal/kg时,买方有权拒收或双方协商解决。
(2)硫分调整价:空气干燥基全硫(St_ad)
硫分指标以本合同第一条第3项约定的 “煤炭基本规格”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不调整价格。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品名/煤种 | 煤质指标 | 指标范围 | 变化幅度 | 价格增减额 (元/吨) | 增减基准 | 加权方式 | 质量调整价公式 |
动力煤 | 硫分St,ad(%) | >1.3 | 0.01 | -0.2 | 1.3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3)其他调整价如有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买卖双方书面确认的结算单价为准。
第四条 质量检测和数量检测
4.1 质量检测:
4.1.1 由买卖双方认可的具有CMA、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江内港口卸船时进行煤炭质量的采、制、化检测。检测均须依据现行国家标准(GB),检验机构由卖方委托并承担费用。
买、卖任何一方在江苏徐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自行或委托化验结果与上述检验报告载明的质量检验数据不一致,其中,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偏差在【±100】千卡/千克(不含)以上,或收到基硫分(St,d)偏差在【±0.2%】(不含)以上时,可以在交货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异议,逾期提出异议,或者偏差不足以上标准的,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买、卖任何一方或双方据此提出质量异议时,买、卖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单堆单放复检。在该批次煤炭单堆单放,煤炭存货量不少于【80】%,能够明显识别或堆存煤炭具有代表性的条件下,由买、卖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CMA、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重新采样复检,以复检结果确认质量。
复检过程必须由买方和卖方全程监督,买方和卖方对复检第三方检验机构的采样方案进行签字确认并监督执行,对复检第三方检验机构的制样过程进行监督。复检结果必须附采样报告,详细说明复检采样情况。
(2)备查样复检。如不满足垛采条件时,将装运港第三方检验机构备查样送至买、卖双方认可的具有(CMA、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复检,以复检结果确认质量。
发生复检时,复检费用由买、卖双方主张的检验结果与复检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
4.2 数量检测:以江内交货港卸船水尺数量作为结算依据,由买卖双方认可的具有CMA、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煤炭数量检测。数量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五条 结算与货款支付
5.1结算:
一票结算,煤炭全部运输至买方后,买卖双方凭如下单据进行结算。
5.2 单据:
5.2.1 第三方水尺检验报告
5.2.2 第三方质量检验报告
5.2.3 全额煤炭增值税专用发票
5.2.4货权转移证明
5.3货款支付:
付款方式:煤炭全部运输至买方煤场后,买方向卖方出具结算单,卖方在收到买方结算单后开具全额煤炭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卖方发票后30天内付清货款。
5.4 付款方式:电汇
第六条 其他约定
6.1 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能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方。
6.2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合同双方各执贰份。
6.3 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4 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买卖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守约方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事件
8.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或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响到本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15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有效证明。
8.2、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范围内,当事人可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
8.3、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30日,任何一方均可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生效及其他
9.1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 年 月 日止或以本合同履行完毕且买卖双方票、款两清时为准(以二者后到的为准)。
9.2本协议正本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和结算单的传真件、扫描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买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江苏徐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 联系人:史少华
3. 联系电话:051*****8404
八、备注
受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由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负责运营。 平台对煤炭竞价实行有偿服务,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价服务费收费主体单位: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二、竞价服务费交纳对象:煤炭供应商(不含承运等供应商)。 三、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1元/吨(含税)。 四、竞价服务费收取及确认规则 具体规则请参照平台《供应商须知》、《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五、竞价服务费缴费账户: 账户名称: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1*****040****** 大额支付行号:103*****7111 税务登记号:********MA5TGN5W6D 邮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6号院1号楼B座10层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见平台首页。
九、合同附件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