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遴选方案
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遴选方案
为高标准建设世界一流科学城,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24〕1号)及《光明区产业用地项目引进监管实施办法》(深光府规〔2024〕7号)有关规定,现就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制订遴选方案如下:
一、项目名称
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意向用地单位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优绿能”)。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项目必要性分析
1. 新能源汽车是核心战略性新兴产业,充电桩是“新基建”战略七大方向之一。2023年11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明确提出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强交通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同时,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加快建设“超充之城”,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与加油站、电力、交通等规划一体衔接、科学统筹、全面升级,加快建设便捷高效的充电网络。2024年,深圳将建设全球数字能源先锋城市,构建广泛覆盖、均衡合理、安全高效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完善超充设施建设管理标准,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加快推广光储超充、车网互动应用。
2.公司在新能源充放电核心组件领域技术保持领先,发展迅速。优优绿能是一家以电力电子技术为核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成为充电桩核心组件及整体充放电解决方案最佳供应商。公司在充电、放电、双向充放电、液冷、独立风道、小直流等多个领域、技术路线上形成了一定的技术积累,并保持了行业领先性。近年来,企业结合自身规模、技术、市场优势和丰富产品结构,合作客户超过1000家,公司已基本实现电网客户、头部充电站运营商、头部桩企、头部车企全覆盖,现已成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星星充电、蔚来汽车、理想汽车、ABB、Daeyoung、BTC POWER、Wallbox等国内外头部客户的智能充放电解决方案服务商,产品除在国内大范围应用外,还高标准交付远销到意大利、荷兰、美国、韩国等海外高端市场。
3. 公司急需购置土地建设生产研发总部基地,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公司目前办公场所位于光明区的工业园区内,通过租赁园区部分厂房的方式进行办公经营。公司充换电模块生产流程中SMT(贴片)、DIP(插件)、组装、测试、老化、包装等多个环节通过外协生产。随着公司订单规模不断扩大,外协生产环节成本逐年增加。为保证公司核心产品的利润水平,提升生产的稳定性,公司有必要自建产线,实现一定规模的全工序产能。随着公司发展,产业空间的局限性对公司未来进一步扩大产能、增加高规格研发设备及扩大人才队伍形成了一定阻力。为提高产品利润水平,优化公司整体形象,公司迫切需通过拿地建设生产研发总部基地,从根本上解决公司长远发展问题。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拟选址地块具备建设条件。项目选址总用地面积约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9.4万平方米(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可有效满足企业高端制造工艺、产量、规格等生产需求。
2.企业发展迅猛,自有资金充足,拥有优质客户资源。凭借高品质的产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高效的管理体系、稳定的供应能力、严格的质量控制以及快速的客户响应能力,公司在行业内获得了良好的口碑,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活跃市场遍布海内外多个国家和地区。目前,公司已与众多充电桩生产商、换电设备生产商、充电站运营商、换电站运营商、新能源汽车厂商等类型客户建立了紧密、稳定、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在此基础上,公司将进一步夯实客户基础,并开拓更为广泛的客户资源。公司良好的行业口碑、优质的客户资源为本项目新增产能消化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经过多年高速发展,企业目前自有资金充裕,也可满足项目投资建设需求。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9.44万平方米(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其中,高标准生产厂房规划建设面积约7.46万平方米(约占总建筑面积的79.1%)。配套区域:宿舍规划建筑面积约1.42万平方米,食堂等其他配套设施规划建筑面积约0.56万平方米。
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定,普通工业用地主导用途为生产厂房,主导用途的建筑面积不宜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土地用途等最终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要点为准。
(四)项目建设效益分析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以5年为周期,每个周期产值规模(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200亿元,项目落成可吸引一批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备设施产业领域人才落户光明,推动光明区新能源充换电设施产业进一步发展,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正向引领作用。
四、产业准入条件
(一)产业类型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中鼓励类第十六条“汽车”第4项的“车用充电设备:非车载充电设备(输出电压 250~950V,电压范围内效率≥88%);高功率密度、高转换效率、高适用性无线充电、移动充换电技术及装备,智能、快速充电及换电设施”。
(二)生产技术
项目采用高端智能制造生产技术系统,包括采用全自动高速贴片机和高速插件机,智能老化管理系统,12MW逆电器回馈负载等自动化生产设备,并引入SNHGES系统智能仓储设备系统,打造新能源充电模块自动化综合智能制造工厂。项目拟生产的产品主要包括小直流模组、液冷产品、风冷模块产品、储充产品、IP65独立风道等。
(三)产业标准
项目通过建设标准体系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环境管理体系、ISO*****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
(四)产品品质
项目生产产品符合国标、美标、欧标等各项国际权威标准和认证。
(五)竞买方式
本项目通过独立竞得用地方式获得建设用地。
(六)竞买主体资格
竞买申请人应为按照《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24〕1号)要求遴选通过的企业。
(七)投产时间
乙方上述项目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后,须自取得建设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视为竣工时间) 1 年内投产。
(八)其他约束条件
1.投资强度:上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用地面积)不低于3万元/平方米。
2.产值规模(产出效率为产值/用地面积,产值包含用地单位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计在光明区纳入统计的产值或营业收入):
用地单位在光明区纳统的产值在2025年、2026年分别不低于30亿元、35亿元;或2025-2026年累计产值不低于65亿元,且2025年、2026年分别不低于21亿元、25亿元。
用地单位在光明区纳统的产值在2027年、2028年、2029年三年不低于135亿元。
用地单位自2030年起(含),每五年累计在光明区纳统的产值不低于250亿元,剩余周期不足5年的,按照每年产值规模50亿元*剩余年限数计算。
3.税收规模(税收包含用地单位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计在光明区纳税总额):
用地单位在光明区纳税总额在2025年、2026年分别不低于1.1亿元、1.2亿元;或2025-2026年纳税总额累计不低于2.3亿元,且2025年、2026年分别不低于0.77亿元、0.84亿元。
用地单位在光明区缴纳的税收在2027年、2028年、2029年三年累计纳税总额不低于4.8亿元。
用地单位自2030年起(含),每五年累计在光明区纳税总额不低于9亿元,剩余周期不足5年的,按照每年纳税总额1.8亿元*剩余年限数计算。
4.产值能耗:上述项目投产后产值能耗(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总产值)每年均不高于0.03吨标准煤/万元。
5.水耗:上述项目达产后产值水耗原则上不得高于万元GDP用水量1立方米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3.5立方米;单位产品水耗不得高于国家、省、市用水定额标准或行业用水标准先进值的要求。建设过程应落实《光明区供水设施及管网高质量高颜值建设管理技术标准(试行)》要求。
五、环境保护要求
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废水、废渣、磁辐射污染、噪声等的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六、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规模:约2万平方米(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
(二)用地功能:普通工业用地(M1)。
(三)建设规模:约9.4万平方米(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
(四)土地供应方式:“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
(五)期限:30年。
(六)权利限制: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24〕1号)规定,以出让方式供应的重点产业项目用地,独立竞得用地的,以宗地为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不得转让,初始登记后不得办理分证;在用地建成后应按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的约定使用,允许一定比例用房租赁给产业链相关企业,出租比例不超过建筑面积的20%,最高租金不超过出租时市场评估价;在全年期内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上述股权转让是指导致企业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转让。以竞买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4〕1号)规定,现需在深圳特区报、深圳政府在线网站、光明政府在线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19日-2025年1月24日,共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将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深圳市政府在线(http://www.sz.gov.cn)
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
联系人:夏先生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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