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清算案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强制清算案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湖南森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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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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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森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2年11月4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湘0105清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森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并于2022年12月3日作出(2022)湘0105强清2号《决定书》指定湖南三湘律师事务所组成森旗公司清算组。 为积极推进强制清算程序,提高清算工作效率,保证清算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切实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清算组决定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对森旗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森旗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森旗公司基本信息 森旗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2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25******E,公司注册住所: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街道芙蓉中路一段416号泊富商业广场第1幢19楼*****室,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资产管理(不含代客理财)、投资管理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 (二)森旗公司对外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 据调查,森旗公司对外无投资公司、暂无办事处、分公司等分支机构。 二、审计机构的选聘条件、工作范围及承诺事项 (一)资质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 1.编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2025年度对外委托鉴定类专业机构名单》,并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 2.至报名截止日,审计机构拥有10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能够同时投入2-4名以上注册会计师服务于本项目,从事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最近3年内没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审计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4.审计机构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二)工作范围 1、对森旗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森旗公司的出资及实缴情况; (2)审计森旗公司固定资产、对外股权投资等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3)审计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财务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项(资产)存在的依据文件整理成独立的文档,移交给清算组,供清算组清查追收; (4)审计森旗公司负债情况; (5)审计森旗公司资金流向及与关联企业/人之间的资金流向; (6)审计森旗公司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 费用缴纳情况; (7)核查森旗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森旗公司财产等情况; 2、协助清算组审查债权; 3、配合清算组调查职工工资支付情况; 4、根据清算组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5、出席相应会议,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6、配合清算组做好强制清算工作中涉及森旗公司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配合清算组完成清算报告等; 7、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承诺事项 自指定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森旗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根据清算组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四)收费标准 1.审计机构需承诺在依照《关于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参照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六折内收取审计费用且不总金额不高于三万元,交通费、食宿费、差旅费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业务收费内,对于可能需要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不再另行收费。 2.风险提示:鉴于森旗公司目前处于强制清算阶段,本次委托事项不具备支付前期费用的条件;考虑到本案强制清算程序的特殊性,审计费用支付具有不确定性,审计机构须自愿承担相关风险。 3.本次审计业务的交通费、食宿费、差旅费、银行询证费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业务收费内,不再另行支付。 三、审计机构的选定方式 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直接进入随机摇号,通过第一轮摇号确定一家机构成为本案审计机构,第二轮摇号确定一家为备选机构。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24日17:00时止; 报名方式:申报机构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须于本院确定的报名期限届满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申请书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和承诺函(加盖机构公章))汇编后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qq.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审管办联系方式:0731-******** 有意向参与本案遴选的审计机构,可咨询清算组了解有关情况,清算组联系人:方律师,联系电话:153*****7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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