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关于澳前组团管理单元控规局部调整方案的公示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关于澳前组团管理单元控规局部调整方案的公示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拟就澳前组团******-ZC-05-D管理单元进行控规局部调整。拟调整地块位于平潭综合实验区主岛澳前组团,井边路东侧、玉井路北侧,拟调整用地面积******.1平方米,具体调整指标如下:

地块编码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m)

D-01

调整前

公园绿地

1810.52

0.03

65

——

——

调整后

公园绿地

697.51

0.03

65

——

——

D-02

调整前

商业服务业用地

*****.02

1.5

10

50

24

调整后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85

1.5

35

30

15<H≤45

D-03

调整前

公园绿地

4641

0.03

65

——

——

调整后

公园绿地

5806.07

0.03

65

——

——

D-05

调整前

商业服务业用地

*****.74

1.5

10

50

24

调整后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1

1.5

35

30

15<H≤45

D-06

调整前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3151.98

——

——

12

——

调整后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3207.44

——

——

12

——

地块编码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m)

D-07

调整前

教育用地

*****.94

0.6

30

30

24

调整后

留白用地

*****.82

——

——

——

——

D-08

调整前

防护绿地

4013.4

——

——

——

——

调整后

防护绿地

7008.23

——

——

——

——

D-10

调整前

——

——

——

——

——

——

调整后

幼儿园用地

2988.89

0.6≤FAR≤1.2

30

20≤D≤35

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规划调整方案向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在公示期间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来信向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咨询。如要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向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提出申请。

公示期间内,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反映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件到邮箱:ydghk2016@163.com

(2)传真,请注明“平潭综合实验区澳前组团******-ZC-05-D管理单元控规局部调整方案意见”,并留下联系方式。

(3)信函寄至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7层(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用地规划处)收,邮政编码******,信封上请注明“平潭综合实验区澳前组团******-ZC-05-D管理单元控规局部调整方案意见”。

有效反馈意见期: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2月15日。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反馈期最后一天,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有效反馈意见: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联系人:武兵 联系电话:176*****507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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