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江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江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中江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9日

中江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024年修订)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组织指挥机制

2.2 各单位职责

3 应急准备

3.1 资金准备

3.2 物资准备

3.3 应急队伍

3.4 预警准备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预报

4.2 预警信息发布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5.2 分灾种分级别响应

5.3 现场处置

5.4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5 信息公布

5.6 应急终止或解除

6 恢复与重建

6.1 制定规划和组织实施

6.2 调查评估

6.3 征用补偿

6.4 灾害保险

7 预案管理

8 宣传和培训

9 补助抚恤与责任追究

9.1 补助抚恤

9.2 责任追究

10 附则(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10.1 干旱

10.2 暴雨

10.3 暴雪

10.4 低温

10.5 冰冻

10.6 强降温

10.7 霜冻

10.8 大风

10.9 高温

10.10 霾

10.11 气象灾害预警种类与分级统计表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德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德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坚持科技先导、迅速响应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现代化能力和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处置。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分工的原则。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按灾情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强化各级党委、政府气象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理的主体责任,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气象灾害应对工作,统一协调同级各类应急力量。

1.4 适用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干旱、暴雨、暴雪、低温、冰冻、强降温、霜冻、大风、高温和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重污染天气、大面积停电、交通中断等其他灾害事故的处置,适用相关县级专项应急预案规定。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组织指挥机制

在中江可能或已经发生大范围灾害性天气并可能或已经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灾害时,县级层面按职责决定启动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未纳入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的,由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共同牵头报请县政府同意后,统一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县气象局、县应急局、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县经科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执法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中江生态环境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国动办、县红十字会、县消防救援局、武警中江中队、中江港华燃气公司、国网中江供电公司、中国广电中江分公司、移动中江分公司、电信中江分公司、联通中江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共同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2 各单位职责

各部门(单位)作为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单位,应根据任务分工,组织本部门(单位)并协调督促本行业其他部门(单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及时提供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抢险救灾的决策依据和建议;会同县应急局开展县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组织开展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演练;适时通过媒体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

县应急局:负责在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统筹各类救援力量实施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协助全县气象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督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按规定统一发布灾情;会同县气象局开展县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协调部队,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抢险救援,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

县委宣传部:把握全县气象灾害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气象灾害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加强气象防灾减灾科普知识推广;按规定适时向公众发布灾情、救灾信息及相关重大信息,正确引导舆论进行客观正面报道。

县委社会工作部:指导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规范开展救灾志愿服务,并做好相关志愿服务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

县委网信办:负责统筹指导气象灾害网络舆情调控管控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做好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处置和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制定灾后恢复与重建方案,争取国家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负责调控抢险救灾重要物资和灾区生活必需品价格;负责灾区基本生活所需粮油的储运、调配等保障工作;配合做好受灾区域和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能源保障有关工作。

县经科局:负责抢险救灾所需的电力、成品油、天然气供应和工业企业铁路货运的紧急协调;按指令做好应急药品协调;督促供电公司做好水电站涉网安全运行;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应急保障;督促指导辖区内工业企业做好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本系统气象灾害发生后的安全工作,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停止校车运营等防范措施;加强师生员工的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做好本系统遇险自救工作;按照气象灾害救灾工作的需要,确定并义务开放学校作为群众避难场所。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气象救灾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等工作,及时管控非法发布的气象预警,依法严厉打击盗窃、哄抢救援物资及破坏通信设施等违法行为,开展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协助组织群众转移和撤离,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县民政局:指导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规范开展募捐活动,指导各类社会组织规范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指导地方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葬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单位)向上级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具体负责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住房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受灾村镇编制重建规划,同时协调做好灾区灾后重建工作;负责编制森林气象灾害应对方案,及时了解和掌握森林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林木、林业设施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关技术指导服务。

县住建局:负责督促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处理企业运维设施的正常运行,组织力量对受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进行安全评估,为灾区群众应急安置房和返迁房的启用提供技术支持。

县执法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城市气象灾害易发点的监测、整治及隐患排除工作,以及环卫、市政、园林等领域内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户外广告牌的监督管理;负责做好气象灾害的应急抢险准备,及时组织开展城市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气象灾害救灾工作,确保水运、公路、桥隧等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安全;协调地方有关部门做好雨雪冰冻等灾害天气道路应对工作,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普通公路应急救援工作,尽快恢复公路交通。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开展全县河流、水库的水情监测和洪水预警预报工作;督促指导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抢护,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和监督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农业气象灾害应对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作物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和全县灾后农业救灾及生产恢复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牵头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具体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开展市场运行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生活必需品供需情况,完善应急生活必需品投放网络建设。

县文旅局:负责组织制定旅游系统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对因灾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实施救援工作;督促指导广播电视及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指导协调各级播出机构开展气象灾害抗灾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和自救互救知识宣传。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人员,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开展灾后心理咨询救助;负责指导医疗救援队伍的业务技能培训和演练工作。

中江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污染的监测预警工作,减轻气象灾害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破坏等影响,指导灾区开展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通过媒体平台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等信息,遇有突发气象灾害,及时插播预警信息;组织抢险救灾新闻报道工作。

县国动办:负责协调组织单建式人防工程抢险减灾工作,组织人防专业队伍协助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社会力量,筹措社会物资和资金,配合开展气象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县消防救援局:按照地方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参加抢险救灾,进入备勤状态。

武警中江中队:负责组织所属部队执行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保护重要目标安全、协同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及执行其他重大任务。

中江港华燃气公司:负责天然气的抢险排危工作。

国网中江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的用电需求;及时恢复重要停电用户的供电。

中国广电中江分公司、移动中江分公司、电信中江分公司、联通中江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并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各种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

针对在建工程工地、在建工程营地等重点防范点位,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权限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处置工作,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3 应急准备

3.1 资金准备

县财政局要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资金保障工作,一旦发生气象灾害,要及时安排和拨付应急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2 物资储备

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单位)要做好气象灾害抢险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完善调运机制。

3.3 应急队伍

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乡镇人民政府应确定人员,协助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情调查和灾害报告等工作。

3.4 预警准备

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确定紧急避难场所,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5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应组织做好气象预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与自救互救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预报

4.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气象、水文、地质监测预报系统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站网,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分析会商,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报。

4.1.2 信息共享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与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等相关单位建立相应的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4.1.3 灾害普查

县气象局依托基层政府建立以社区、村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并加强气象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应用。

4.2 预警信息发布

4.2.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县气象局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4.2.2 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县气象局将根据气象灾害的发生情况及发展态势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红色预警(Ⅰ级)、橙色预警(Ⅱ级)、黄色预警(Ⅲ级)、蓝色预警(Ⅳ级),红色预警(Ⅰ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4.2.3 发布途径

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并根据气象灾害防御需要,在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口密集区域和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网络等媒介应当及时传播县气象局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增播、插播或刊登更新的信息。鼓励组织和个人传播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但要注明信息来源和发布时间。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应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相关要求上报灾情,跟踪掌握灾情动态,续报受灾情况。

5.2 分灾种分级别响应

当气象灾害达到预警标准时,县气象局及时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南,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单位),同时依据各部门(单位)需求提供气象应急保障服务。按气象灾害的发生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职能部门(单位)按职责组织做好灾害风险研判、防范准备和应对工作。

当同时发生两种及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及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应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重污染天气等灾害时,相关部门(单位)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不再单独启动本预案。

当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包括我县在内的区域连片预警后,我县应启动不低于市级预警等级的预警。

5.2.1 干旱

一、应急响应分级类别

干旱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三个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应急响应的不同级别,针对干旱的不同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

二、启动条件和程序

(一)Ⅳ级应急响应

当我县连续发布两次干旱蓝色预警或发布干旱黄色预警,且达到中江县轻度干旱标准时,县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报分管副县长同意后,由县气象局签发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二)Ⅲ级应急响应

当我县连续发布两次干旱黄色预警或发布干旱橙色预警,且达到中江县中度干旱标准时,县气象局、县应急局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报分管副县长同意后,由县气象局和县应急局共同签发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三)Ⅱ级应急响应

当我县连续发布两次干旱橙色预警且达到中江县严重干旱标准,县气象局、县应急局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由分管副县长签发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三、响应行动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干旱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及时对干旱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县应急局指导和督促相关乡镇加大抗旱工作力度,落实综合防旱抗旱措施,实地调查旱情、灾情及抗旱情况,帮助开展抗旱减灾工作;做好干旱引发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水利局落实综合防旱抗旱措施,实地调查旱情、灾情及抗旱情况,帮助开展抗旱减灾工作;加强河道管理工作,做好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协调人民渠二处做好农业用水保障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减轻干旱影响,同时加强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相关参与部门(单位)要按职责全力开展干旱抢险救灾工作。

5.2.2 暴雨

一、应急响应分级类别

暴雨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应急响应的不同级别,针对暴雨的不同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

二、启动条件和程序

(一)Ⅳ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县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报分管副县长同意后,由县气象局签发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我县连续发布两次暴雨蓝色预警。

2.我县发布暴雨黄色预警。

3.我县发生的暴雨灾害已经造成较大损失。

(二)Ⅲ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县气象局、县应急局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报分管副县长同意后,由县气象局和县应急局共同签发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我县连续发布两次暴雨黄色预警。

2.我县发布暴雨橙色预警。

3.因暴雨导致重大灾害。

(三)Ⅱ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县气象局、县应急局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由分管副县长签发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我县连续发布两次暴雨橙色预警。

2.我县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3.因暴雨导致特别重大灾害。

(四)Ⅰ级应急响应

当我县连续发布两次暴雨红色预警或因暴雨导致特别重大灾害且持续影响时,县气象局、县应急局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发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三、响应行动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及时发布暴雨预警及次生、衍生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及时对暴雨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县应急局做好暴雨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

县水利局加强洪水预警预报、实时水情监测和水情信息报送等工作,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工作,提出避险转移建议和指导意见。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相关参与部门(单位)要按职责全力开展暴雨抢险救灾工作。

5.2.3 暴雪

一、应急响应分级类别

暴雪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应急响应的不同级别,针对暴雪的不同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

二、启动条件和程序

(一)Ⅳ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县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报分管副县长同意后,由县气象局签发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我县连续发布两次暴雪蓝色预警。

2.我县发布暴雪黄色预警。

3.我县发生的暴雪灾害已经造成较大损失。

(二)Ⅲ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县气象局、县应急局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报分管副县长同意后,由县气象局和县应急局共同签发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我县连续发布两次暴雪黄色预警。

2.我县发布暴雪橙色预警。

3.因暴雪导致重大灾害。

(三)Ⅱ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县气象局、县应急局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由分管副县长签发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我县连续发布两次暴雪橙色预警。

2.我县发布暴雪红色预警。

3.因暴雪导致特别重大灾害。

(四)Ⅰ级应急响应

当我县连续发布两次暴雪红色预警或因暴雪导致特别重大灾害且持续影响时,县气象局、县应急局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发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三、响应行动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暴雪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及时对暴雪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县应急局组织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县公安局加强交通秩序维护,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交通事故频发路段的结冰区域。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种植业、畜牧水产业开展防护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相关参与部门(单位)要按职责全力开展暴雪抢险救灾工作。

5.2.4 低温

一、应急响应分级类别

低温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两个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应急响应的不同级别,针对低温的不同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

二、启动条件和程序

(一)Ⅳ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县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报分管副县长同意后,由县气象局签发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我县连续发布两次低温蓝色预警。

2.我县发布低温黄色预警。

3.我县发生的低温灾害已经造成较大损失。

(二)Ⅲ级应急响应

当我县连续发布两次低温黄色预警或因低温导致重大灾害时,县气象局、县应急局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报分管副县长同意后,由县气象局和县应急局共同签发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三、响应行动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低温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及时对低温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县应急局组织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县公安局加强交通秩序维护,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交通事故频发路段的结冰区域。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种植业、畜牧水产业开展防护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相关参与部门(单位)要按职责全力开展低温抢险救灾工作。

5.2.5 冰冻

一、应急响应分级类别

冰冻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三个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应急响应的不同级别,针对冰冻的不同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

二、启动条件和程序

(一)Ⅳ级应急响应

当我县发布冰冻黄色预警或冰冻灾害已经造成较大损失时,县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报分管副县长同意后,由县气象局签发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二)Ⅲ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县气象局、县应急局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报分管副县长同意后,由县气象局和县应急局共同签发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我县连续发布两次冰冻黄色预警。

2.我县发布冰冻橙色预警。

3.因冰冻导致重大灾害。

(三)Ⅱ级应急响应

当我县连续发布两次冰冻橙色预警或因冰冻导致特别重大灾害时,县气象局、县应急局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由分管副县长签发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三、响应行动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冰冻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及时对冰冻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县应急局组织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县公安局加强交通秩序维护,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交通事故频发路段的结冰区域。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菜农、果农、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冻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相关参与部门(单位)要按职责全力开展冰冻抢险救灾工作。

5.2.6 强降温

一、应急响应分级类别

强降温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三个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应急响应的不同级别,针对强降温的不同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

二、启动条件和程序

(一)Ⅳ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县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报分管副县长同意后,由县气象局签发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我县连续发布两次强降温蓝色预警。

2.我县发布强降温黄色预警。

3.我县发生的强降温已经造成较大损失。

(二)Ⅲ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县气象局、县应急局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报分管副县长同意后,由县气象局和县应急局共同签发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我县连续发布两次强降温黄色预警。

2.我县发布强降温橙色预警。

3.因强降温导致重大灾害。

(三)Ⅱ级应急响应

当我县连续发布两次强降温橙色预警或因强降温导致特别重大灾害时,县气象局、县应急局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由分管副县长签发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三、响应行动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强降温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及时对强降温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县应急局组织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菜农、果农、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寒防冻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相关参与部门(单位)要按职责全力开展强降温抢险救灾工作。

5.2.7 霜冻

一、应急响应分级类别

霜冻应急响应仅Ⅳ级一个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针对霜冻的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

二、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我县连续发布两次霜冻蓝色预警或我县发生的霜冻已经造成较大损失,县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报分管副县长同意后,由县气象局签发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三、响应行动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霜冻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及时对霜冻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县应急局组织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菜农、果农、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寒防冻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相关参与部门(单位)要按职责全力开展霜冻抢险救灾工作。

5.2.8 大风

一、应急响应分级类别

大风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三个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应急响应的不同级别,针对大风的不同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

二、启动条件和程序

(一)Ⅳ级应急响应

当我县发布大风黄色预警或大风灾害已经造成较大损失时,县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报分管副县长同意后,由县气象局签发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二)Ⅲ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县气象局、县应急局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报分管副县长同意后,由县气象局和县应急局共同签发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我县连续发布两次大风黄色预警。

2.我县发布大风橙色预警。

3.因大风导致重大灾害。

(二)Ⅱ级应急响应

当我县连续发布两次及以上大风橙色预警或大风导致特别重大灾害时,县气象局、县应急局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由分管副县长签发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三、响应行动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大风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

县应急局组织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条件,指导开展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早期处置工作。

县住建局组织力量巡查、加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相关参与部门(单位)要按职责全力开展大风抢险救灾工作。

5.2.9 高温

一、应急响应分级类别

高温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三个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应急响应的不同级别,针对高温的不同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

二、启动条件和程序

(一)Ⅳ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县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报分管副县长同意后,由县气象局签发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我县连续发布两次高温蓝色预警。

2.我县发布高温黄色预警。

3.我县发生的高温已经造成较大损失。

(二)Ⅲ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县气象局、县应急局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报分管副县长同意后,由县气象局和县应急局共同签发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我县连续发布两次高温黄色预警。

2.我县发布高温橙色预警。

3.因高温导致重大灾害。

(三)Ⅱ级应急响应

当我县连续发布两次高温橙色预警或因高温导致特别重大灾害时,县气象局、县应急局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由分管副县长签发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三、响应行动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高温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及时对高温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县应急局组织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在高火险天气条件下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早期处置工作。

县供电公司做好电力调度和保障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相关参与部门(单位)要按职责全力开展高温抢险救灾工作。

5.2.10 霾

一、应急响应分级类别

霾应急响应仅Ⅲ级一个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针对霾的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

二、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我县连续发布两次霾蓝色预警且PM2.5浓度大于115ug/m3持续两天以上时,县气象局、县应急局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报分管副县长同意后,由县气象局和县应急局共同签发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三、响应行动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霾预警。

中江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分析和预报;组织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减排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单位)加强大气污染控制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负责督导各乡镇和有关重点产业功能区组织重点排污企业编制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县公安局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护交通秩序。

县交通局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相关参与(部门)单位要按职责全力开展霾应急处置工作。

5.3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参与组织营救、转移人员避险、协调各类救援队伍、分配援助物资、消除或规避次生及衍生灾害、抢修公共设施、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等应急处置工作。

5.4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发生地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的范围和危害程度,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车辆、调用物资、人员等。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捐赠或援助。监察审计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5.5 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5.6 应急终止或解除

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经评估,短期内气象灾害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县气象局发布灾害预警级别降低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单位)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6 恢复与重建

6.1 制定规划和组织实施

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6.2 调查评估

县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造成的损失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县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灾害结束后,县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上级人民政府。

6.3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补偿。

6.4 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7 预案管理

7.1 本预案是县人民政府指导应对气象灾害的专项预案,实施后,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7.2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应对气象灾害工作方案。

7.3 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村应制定应对气象灾害工作方案。

7.4 本预案由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7.5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县气象局负责解释;《中江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江府办发〔2022〕20号)同步废止。

8 宣传和培训

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应组织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与自救互救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助能力。

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应定期开展气象灾害突发事件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培训制度;要加强气象灾害抢险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确定人员,协助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情调查和灾害报告等工作。

9 补助抚恤与责任追究

9.1 补助抚恤

对因参与气象灾害抢险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9.2 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责任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10 附则(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10.1 干旱

橙色(Ⅱ级)预警:70%以上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部分乡镇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影响特别严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黄色(Ⅲ级)预警:50%以上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部分乡镇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影响严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蓝色(Ⅳ级)预警:30%以上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10.2 暴雨

红色(Ⅰ级)预警:过去48小时我县连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并且有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影响特别严重,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橙色(Ⅱ级)预警:过去48小时我县连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影响严重,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

黄色(Ⅲ级)预警:过去24小时我县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局部有超过250毫米的降雨。

蓝色(Ⅳ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局部有超过100毫米的降雨。

10.3 暴雪

红色(I级)预警:过去24小时我县出现2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橙色(Ⅱ级)预警:过去24小时我县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将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

黄色(Ⅲ级)预警:过去24小时我县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蓝色(Ⅳ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且有成片超过10毫米的降雪。

10.4 低温

黄色(Ⅲ级)预警:过去72小时我县出现日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日平均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蓝色(Ⅳ级)预警:过去24小时我县出现日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日平均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10.5 冰冻

橙色(Ⅱ级)预警:我县日平均气温已持续5-10天在2℃或以下,并伴有雨雪天气,未来3-5天低温雨雪天气仍将持续出现,并可能造成特别严重影响。

黄色(Ⅲ级)预警:我县日平均气温已降至3℃或以下,并伴有雨雪天气,未来3-5天低温雨雪天气仍将持续出现,并可能造成严重影响。

10.6 强降温

橙色(Ⅱ级)预警:预计未来72小时我县日平均气温下降10℃以上并伴有6级及以上大风,且日平均气温降至4℃以下。

黄色(Ⅲ级)预警:预计未来72小时我县日平均气温下降8℃以上并伴有5级及以上大风,且日平均气温降至4℃以下。

蓝色(Ⅳ级)预警:预计未来72小时我县日平均气温下降8℃以上并伴有5级及以上大风,且日平均气温降至6℃以下。

10.7 霜冻

蓝色(Ⅳ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将出现霜冻天气(12月至翌年2月)。

10.8 大风

橙色(Ⅱ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将出现平均风力达8级及以上大风天气。

黄色(Ⅲ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将出现平均风力达6-7级大风天气。

10.9 高温

橙色(Ⅱ级)预警:过去48小时我县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8℃及以上,局部出现达40℃及以上的高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高温天气仍将持续出现。

黄色(Ⅲ级)预警:过去48小时我县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8℃及以上的高温天气,且预计未来48小时高温天气仍将持续出现。

蓝色(Ⅳ级)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我县将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5℃及以上的高温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将持续出现。

10.10 霾

蓝色(Ⅳ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10.11 气象灾害预警种类及分级统计表

干 旱

暴 雨

暴 雪

低温

冰冻

强降温

霜冻

大风

高温

红色预警(Ⅰ级)









橙色预警(Ⅱ级)




黄色预警(Ⅲ级)



蓝色预警(Ⅳ级)




责任编辑:县政府办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应急预案 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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