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盘古新潮传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随机选任管理人公告
关于湖南盘古新潮传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随机选任管理人公告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关于湖南盘古新潮传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随机选任管理人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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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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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关于湖南盘古新潮传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随机选任管理人公告 本院已依法裁定受理湖南盘古新潮传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因该案为简易破产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以及《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实施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就本案件公开选任管理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湖南盘古新潮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21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中意一路798号冠名商务中心4栋1001-A954,法定代表人为吴湘林,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登记机关为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经营范围:文化活动的组织与策划;文化艺术竞赛活动的组织策划;文艺表演、体育、娱乐活动的策划和组织;文化艺术咨询服务 演出经纪;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网上视频服务;经营增值电信业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信息系统工程咨询;物联网技术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建设;市场营销策划服务;公司礼仪服务;通讯产品研发;企业营销策划;广告制作服务;广告发布服务;广告设计;广告国内外代理服务;通信工程设计服务;食品加工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计算机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住所地在长沙市内的三级及以上管理人(需提供材料证明申报机构至今仍在破产管理人名册内)。 2、申报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且仍处于保险期内(单次赔偿限额不低于50万,需提供能够直接体现被保险人和赔偿限额的证明材料,不得仅以律师协会或破产管理人协会对外签订的协议作为依据)。 3、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申报机构拟委派办理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应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的公布名单一致。 三、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24日17:00止。 2、报名材料提交:申报机构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须按附件1清单内容按顺序将电子版申报材料汇编后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qq.com,邮件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邮件正文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需报名机构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状态正常且可参与线上摇号。 3、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案件管理人,本院将其列入管理人黑名单。 4、本案定于2025年2月7日14:00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随机摇号。 本院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均直接进入摇号环节,随机摇号确定一家机构作为案件管理人,并从剩余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中随机摇号确定一家机构作为备选管理人。如自愿申报且符合公告条件的入册管理人不足三家,本院将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轮候名单符合公告条件的机构中随机补足,再行随机摇号确定管理人。 联系人:审判管理办公室:0731-******** 综合审判庭:0731-******** 附件: 1、申报材料清单 2、选任管理人申请书 3、选任管理人申报表 2025年1月17日 附件一: 申报材料清单 1、《选任管理人申请书》《选任管理人申报表》(详见附件一,附件二,加盖机构公章后提交扫描件)。 2、申报机构符合申报条件的佐证材料,主要包括:(1)现已被列入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的证明材料;(2)本年度已经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3)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回避或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情形的声明;(4)申报机构同意遵守本院管理人考核制度、管理人报酬相关制度等工作规范的承诺。 3、申报机构委派办理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及成员有关材料,主要包括:(1)团队成员名单(需明确负责人、经办人及联系人);(2)团队成员执业证复印件。 4、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申报机构委派办理本案的团队负责人、经办人及联系人正在办理的破产案件清单,主要包括案件名称、承办法院、办理进度信息。 5、申报机构拟定的本案破产清算工作方案。 附件二: 选任管理人申请书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申报机构名称)已收到贵院选任管理人公告。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及贵院选任公告规定的条件,且不存在可能影响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利害关系。经研究,我单位现申请报名参加(案件名称)案件管理人的选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申报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选任管理人申报表
(说明:本表格样式及内容不得修改,须按表格所列项目据实申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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