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采购意向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招标代理机构遴选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1 | 招标代理机构遴选 | 采购内容:遴选招标代理机构:成都、西宁、兰州等3个城市各遴选10家,重庆、乐山(雅夹峨片)、武山、武威(河西片)、格尔木、银川等6个城市各遴选5家。 采购数量:60家 主要功能或目标:为规范中心自行采购项目委托地方招标代理机构采购的行为,拓展中心机关和相关单位自行采购方法手段,提高军队采购效率效益。 需满足的要求:遴选招标代理机构供所属区域单位自行采购使用。 | 一、资格条件: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成立时间满3年;2.近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100万元以上;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包括招标委托代理;4.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5.能够为军队提供所需符合国家、军队、行业或企业质量、技术、安全和环境标准的物资服务或工程采购代理服务;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履行合同的能力;7.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设施设备和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8.近3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未纳入军队或政府采购失信名单;9.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二、商务要求:1.具备物资、服务或同时具备工程采购代理资质;2.具有完善的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3.能够固定1个以上专门部门和3名以上的专职人员负责代理军队采购业务,专职人员熟悉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4.党组织健全,专职人员中至少有1名3年以上党龄的党员;5.为便于与各需求单位工作对接,更好服务区域保障单位,各代理机构或分公司(办事处)注册地须在所服务省份,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人员,实际开展采购代理业务;6.建立军事安全保密制度,配备符合保密要求的专用设备用于代理军队采购业务;7.代理机构总公司入围的,所属分公司等同于入围。 | 0.00 | 2025年01月 | 无 |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樊先生
联系方式:139*****684
标签: 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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