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委外催收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J250001/01)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委外催收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560 万元,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天津市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委外催收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本项目分
为 3 个标段,本项目兼投兼中,服务期:1 年。招标人不承诺在服务期内授予入围投标人实
际采购合同数量、不承诺授予的采购合同总金额。入围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招标人委
托的项目,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入围资格。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3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普惠贷款逾期委外催收; (002)信用卡欠款催收; (003)个人贷款逾期委外催
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普惠贷款逾期委外催收)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副本(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执业许可证)
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及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营业执
照内容包括(服务供应商应为依法成立的有限公司提供营业执照,确保服务时间处于公司存
续期之内)且经营范围能涵盖本项目需求所列服务;如为律师事务所应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
许可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投标人须提供 2024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 1 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纪录的有效
票据凭证。(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新成
立的单位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缴纳社保相关证明);
(2)投标人须提供 2024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纪录的有效票据凭证。
(①季度纳税的企业可提供最近一季度纳税证明并提供季度纳税说明。②纳税零申报投标人
应提供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及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相应文件证明;
新成立的单位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纳税相关证明);
(3)投标人应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3 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或提交投标文件截
止日期前近 3 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二)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
大行政处罚期内。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投标截止时间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单位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
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承诺书;
(三)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
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投标截止
日前 10 日内网页查询页面截图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
本项目。
(五)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
(六)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
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七)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投标人禁用或退出期内。
(八)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
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十)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
称供应商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投标人
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
一方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
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证明资料:
(1)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为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委托代
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1.上述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若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等同于法定代表人。
2.投标人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
时参加同一项目采购活动。如投标人出现上述情况,资格将被否决。
(十二)其他要求如下:
1.提供至少 1 个近三年成功合作的同类项目案例;案例应为与中国系统重要性银行(中国工
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平安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
华夏银行、广发银行、江苏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一级分行及
以上机构合作成功的同类项目案例。
2.投标人具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002 信用卡欠款催收)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执
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及授权书,总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及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营业执照内容
包括(服务供应商应为依法成立的有限公司提供营业执照,确保服务时间处于公司存续期之
内)且经营范围能涵盖本项目需求所列服务;如为律师事务所应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
务会计制度,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投标人须提供 2024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 1 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纪录的有效
票据凭证。(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新成
立的单位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缴纳社保相关证明);
(2)投标人须提供 2024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纪录的有效票据凭证。
(①季度纳税的企业可提供最近一季度纳税证明并提供季度纳税说明。②纳税零申报投标人
应提供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及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相应文件证明;
新成立的单位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纳税相关证明);
(3)投标人应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3 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或提交投标文件截
止日期前近 3 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二)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
大行政处罚期内。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投标截止时间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单位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
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承诺书;
(三)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
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投标截止
日前 10 日内网页查询页面截图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
本项目。
(五)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
(六)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
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七)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投标人禁用或退出期内。
(八)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
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十)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
称供应商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投标人
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
一方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
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证明资料:
(1)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为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委托代
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1.上述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若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等同于法定代表人。
2.投标人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
时参加同一项目采购活动。如投标人出现上述情况,资格将被否决。
(十二)其他要求如下:
1.提供至少 1 个近三年成功合作的同类项目案例;案例应为与中国系统重要性银行(中国工
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平安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
华夏银行、广发银行、江苏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一级分行及
以上机构合作成功的同类项目案例。
2.投标人具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003 个人贷款逾期委外催收)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副本(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执业许可证)
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及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营业执
照内容包括(服务供应商应为依法成立的有限公司提供营业执照,确保服务时间处于公司存
续期之内)且经营范围能涵盖本项目需求所列服务;如为律师事务所应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
许可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投标人须提供 2024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 1 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纪录的有效
票据凭证。(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新成
立的单位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缴纳社保相关证明);
(2)投标人须提供 2024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纪录的有效票据凭证。
(①季度纳税的企业可提供最近一季度纳税证明并提供季度纳税说明。②纳税零申报投标人
应提供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及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相应文件证明;
新成立的单位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纳税相关证明);
(3)投标人应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3 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或提交投标文件截
止日期前近 3 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二)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
大行政处罚期内。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投标截止时间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单位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
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承诺书;
(三)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
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投标截止
日前 10 日内网页查询页面截图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
本项目。
(五)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
(六)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
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七)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投标人禁用或退出期内。
(八)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
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十)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
称供应商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投标人
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
一方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
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证明资料:
(1)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为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委托代
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1.上述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若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等同于法定代表人。
2.投标人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
时参加同一项目采购活动。如投标人出现上述情况,资格将被否决。
(十二)其他要求如下:
1.提供至少 1 个近三年成功合作的同类项目案例;案例应为与中国系统重要性银行(中国工
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平安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
华夏银行、广发银行、江苏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一级分行及
以上机构合作成功的同类项目案例。
2.投标人具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1 月 20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1 月 24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二)通过龙集采平台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七、其他”。
招标文件的售价(元):1000 元/标段。未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2 月 13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 6 号 C 座 2 幢 215 室及中国建设银行龙集采平台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龙集采平台”,并将纸质版投标文件于投标文
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至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 6 号 C 座 2 幢 215 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2 月 13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 6 号 C 座 2 幢 215 室(“中国建设银行龙集采平
台”线上开标大厅)
七、其他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委外催收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560 万元,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天津市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委外催收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本项目分为 3 个标
段,本项目兼投兼中,服务期:1 年。招标人不承诺在服务期内授予入围投标人实际采购合
同数量、不承诺授予的采购合同总金额。入围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招标人委托的项目,
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入围资格。具体内容如下:
第 1 标段:普惠贷款逾期委外催收(TJ250001/01/01)
招标范围:本次采购外部催收机构进行普惠贷款逾期催收。招标人定期选取信用贷款逾期 15
天以上、抵押贷款逾期 30 天以上,且有一次有效催收的普惠贷款逾期账户,将信息分批次
提供给外部催收机构。外部催收机构在规定的催收期限内,对普惠贷款逾期客户进行催收,
并维护客户信息,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本标段预算金额约:850 万元
本标段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标段入围家数:4 家,备选供应商家数:2 家。
第 2 标段:信用卡欠款催收(TJ250001/01/02)
本次采购外部催收机构进行信用卡欠款催收。招标人定期选取信用卡欠款账户,将信息分批
次提供给外部催收机构。外部催收机构在规定的催收期限内,对持卡人信用卡欠款进行催收,
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本标段预算金额约:620 万元
本标段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标段入围家数:5-6 家,备选供应商家数:2 家。
第 3 标段:个人贷款逾期委外催收(TJ250001/01/03)
招标范围:本次采购外部催收机构进行个人贷款逾期催收(其中房贷仅使用宝坻建行的业务
作为试点)。招标人定期选取拖欠 30 天(含)至 90 天(不含)的逾期非不良个人贷款,将信
息分批次提供给外部催收机构。外部催收机构在规定的催收期限内,对个人贷款逾期客户进
行催收,并维护客户信息,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本标段预算金额约:90 万元
本标段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标段入围家数:2 家,备选供应商家数:1 家。
注:入选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出现不能履约的情况,招标人有权力决定根据备选供应商的排名
依次递补是否由备选供应商递补成为入选供应商,也可根据实际项目开展情况不选择递补备
选供应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
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
的营业执照副本(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及授权
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营业执照内容包括(服务供应商应为依法成立的有限公司提供营业
执照,确保服务时间处于公司存续期之内)且经营范围能涵盖本项目需求所列服务;如为律
师事务所应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投标人须提供 2024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 1 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纪录的有效
票据凭证。(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新成
立的单位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缴纳社保相关证明);
(2)投标人须提供 2024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纪录的有效票据凭证。
(①季度纳税的企业可提供最近一季度纳税证明并提供季度纳税说明。②纳税零申报投标人
应提供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及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相应文件证明;
新成立的单位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纳税相关证明);
(3)投标人应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3 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或提交投标文件截
止日期前近 3 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二)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
大行政处罚期内。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投标截止时间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单位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
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承诺书;
(三)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
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投标截止
日前 10 日内网页查询页面截图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
本项目。
(五)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
(六)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
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七)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投标人禁用或退出期内。
(八)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
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十)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
称供应商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投标人
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
一方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
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证明资料:
(1)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为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委托代
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1.上述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若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等同于法定代表人。
2.投标人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
时参加同一项目采购活动。如投标人出现上述情况,资格将被否决。
(十二)其他要求如下:
1.提供至少 1 个近三年成功合作的同类项目案例;案例应为与中国系统重要性银行(中国工
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平安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
华夏银行、广发银行、江苏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一级分行及
以上机构合作成功的同类项目案例。
2.投标人具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5 年 01 月 20 日至 2025 年 01 月 24 日,每日 9:00-11:30,13:30-17:00(法
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二)获取方式:通过龙集采平台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七、其他”。招标
文件的售价(元):1000 元/标段。未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2 月 13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龙集采平台”,并将纸质版投标文
件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至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 6 号 C 座 2 幢 215 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2 月 13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 6 号 C 座 2 幢 215 室(“中国建设银行龙集采平台”
线上开标大厅)
七、其他
(一)投标人须在中国建设银行龙集采平台(以下简称龙集采平台)成功注册并完成相关招
投标流程,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龙集采平台线上网址:https://ibuy.ccb.com,人工客服电
话:400-918-1908。
(二)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 投标人在通过电子化平台确认参加投标后方可进行以下操作。龙集采平台登录投标人界
面→“投标”→“购买文件”→“立即购买”→“确认购标信息(联系人、手机号和邮箱信
息务必准确)、发票信息(务必与贵司财务确认后填写准确)、支付(付款方式选为电汇并上
传支付凭证”)→“提交”→联系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告知付款完成并要求进行付款审核。
招标文件费须从投标单位账户以电汇方式汇出(拒绝接受以个人账户汇入),并在汇款备注
栏注明“招标文件费(项目编号)”,汇款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人名称: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天津悦雅花园支行
银行账户:12050165790100000280
2.招标文件购买成功后,投标人可通过“文件下载”→“采购文件”页面下载对应项目的招
标文件。
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平台注册、实名认证、投标人资料准备及上传、投标人注册申请后台
审核、项目报名审核、招标文件下载等流程所需的时间,务必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半个
工作日前完成,否则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
将被拒绝。
(三)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龙集采平台办理并获取 CA
电子印章(办理时间须 3-5 个工作日),否则将不能使用 CA 电子印章进行后续操作,例如投
标文件加密、解密和 CA 签名操作等。如有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 至 18:00)
与“中国建设银行龙集采”平台客服联系,联系电话:400-918-1908。
(四)投标文件准备环节所需相关软件在账号登录界面“常用软件”处下载(包含谷歌浏览
器、CA 电子印章驱动程序、Pageoffice 插件、龙集采投标客户端、小鱼视频、龙视讯等相
应插件)。如因电脑问题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五)投标文件解密: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具体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投标邀请函、更正公告(或补遗文件)、中标结果公
告、终止公告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将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招标项目招投
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中国建设银行龙集采平台(https://ibuy.ccb.com)、中国招标投
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 19 号增 1 号
联 系 人:李老师、元老师、吕老师、李老师
电 话:022-58750182、022-58751790、022-23197555、022-5875184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 6 号 C 座 2 幢 215 室
联系人:张忠义、杨卫海、孙志斌、韩林颖
电 话: 022-23717450-8002
电子邮件:xcsdyygs@126.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 19 号增 1 号
联 系 人:李老师、元老师、吕老师、李老师
电 话:022-5875018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西青区梓苑路 6 号 C 座 2 幢 215 室
联 系 人: 张忠义、杨卫海、孙志斌、韩林颖
电 话: 022-23717450-8002
电子邮件: xcsdyygs@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