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净化设备招标公告

空气净化设备招标公告



特别提示: 该项目未关联政府采购计划,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不适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项目名称: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空气净化设备比价
项目编号: BJCG250*****0407520
项目基本信息

采购单位: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报价截止时间:2025-01-23 10:00:00
项目预算(元):*****.00
联系人:单位经办人
送货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47号
到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个日历日到货
签约时间:成交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仅面向中小企业:否
小微企业优惠率(%): 0.00
售后服务要求

免费维修质保期: 3年
电话支持响应要求: 7*12小时
售后上门服务年限: 3年
售后上门服务时限: 接到报修后12小时
踏勘需求

踏勘地点:
踏勘时间: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序号商品分类产品名称参考品牌参考型号计量单位采购数量是否允许进口商品报价现货要求原装正品要求技术指标
1空气净化设备空气净化器


台10否是是智能操控除甲醛净化显示 家用办公室除异味烟消毒杀菌过敏源雾霾异味空气消毒机 【免更换除醛模块】1000m3/h大平层净化、固态污染物CADR、1000m3/h、气态CADR、650m3/h、操控方式、APP操控空气质量传感器TVOC传感器;PM2.5传感器;甲醛传感器、净化方式、气态污染物CCM、F4、EPA滤网等级、H12、颗粒物CCM、P4、空气质量显示TVOC灯光显示;PM2.5数字显示;TVOC数字显示;PM2.5灯光显示;甲醛浓度数字显示;甲醛浓度灯光显示主体参数型号:KJ1000G-T1000(Hi)、电机类型、直流无刷电机、额定功率、亚都。 五、服务和质保:整机质保六年,六年质保期间免费提供7*24小时技术人员驻场服务(提供承诺)。若机器出现故障,到达现场时间:10分钟内:解决问题、排除故障的时间为半小时,保证维修的部件三个月内不出现同样故障、如不能修复,将免费提供务用机替换,备用产品规格吸技术指标不低于故障产品。 六、附件中必须上传售后服务响应文件及执行履约保证金知情同意书,未上传或不满足售后要求视为不满足本项目售后服务等 。 七、付款方式:乙方将货特交付甲方、安装、调式、培训并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并开具甲方认可发票后,按双方约定甲方支付合同全款的100%,履约保证金;男方在签订合同后10%比例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无违之约情况,在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满一年后无息结清。 八、在比价发部后24小时内需提供满足本单位要求的参数原包装样品送到我单位,与本单位进行试用,如未送至样品进行安装调试,视为自动放弃报价。根据采购规则采购无效顺延的方式直至确定最终合格供应商。 九、交货时间:中标后需24小时内送货并安装调式完毕。不符合使用科室要求,提供7天内无理由退换
比价采购规则:
1.电子卖场供应商用其上架销售的商品可参与比价报价。

2.采购人按照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品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及各地区制定的禁止行为文件所规定内容,设定和发布商品的比价需求和初步意向价格,不应将多种商品的比价项目作为一个比价项目发布。

3.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4.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初步意向价格和供应商上架在售的同款商品价格。

5.其他资质文件:

①供应商响应的若为进口商品或品牌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品牌商品名单详见:https://hljcg.hlj.gov.cn/mall-view/information/detail?noticeId=******

②供应商响应的若为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

6.比价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在满足比价条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价最低者成交,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不应以比价需求发布阶段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为理由拒绝成交。如需废标的,需在备注栏填写充分、合理的废标理由,无法提供相关情况的,不得废标。

7.比价报价期间,供应商只能报价一次,报价后不可修改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证明链接、产品报价等任何信息。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比价项目。

9.供应商报价相同且符合报价规则的,应选择最早报价的成交。

10.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比价项目如关联了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应按照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填写对小微企业执行的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响应的所有商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上传针对商品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系统自动用扣除后的价格比价、排名,实际成交价为未扣除价格前的供应商响应报价。

11.产生成交结果后,供应商应72小时内确认订单,不可不确认订单或以商品价格错误、商品无库存、物流无法配送等不正当理由取消订单。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空气净化设备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