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龙华初级中学校章程
屏山县龙华初级中学校章程
序 言
屏山县龙华初级中学校地处国家级历史文化古镇龙华镇境内,位于世界第一立佛所在地八仙山脚下。学校创办于一九七二年,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学校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72平方米。学校现有在编教职工61人,其中高级教师17人,一级教师25人;学校设教学班15个,学位750个。学校是市级文明单位、市级卫生单位、市级依法治校示范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单位、青年文明号单位、优秀青少年维权单位、优秀党组织基层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为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屏山县龙华初级中学校;英文名称为PingShanLongHuamiddleschool;学校地址为屏山县龙华镇西正街35号。
第三条本校由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主管,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初中学历教育的单设中学。
第四条学校面向屏山县龙华镇、部分周边乡镇和农民工子女招生,招生对象为六年级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其他转入学生,招生规模以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核定的班级、人数为准。
第五条学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德为先,以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现代教育思想统领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让学生更加完美,让家长更加满意,让教师更加自信,让社会更加认同。
第六条学校办学目标为:环境优美、和谐有序、质量提升、特色明显。根据实际情况近期目标为:优化办学环境、优化师资队伍。中期目标为:提升综合水平、打造校园特色,远期目标为:打造乡镇一流、造福一方学子。
第七条学校校训为求真向善 至美;校风是爱国、诚信、拼搏、成才;教风是敬业精业;学风是明理乐学。
第二章 党的建设
第八条 党的组织设置与职责
(一)党的组织地位
1.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确保学校的办学方向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对学校的整体规划和重大决策履行领导职责。
(二)党的组织设置
1.学校成立党支部,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和纪检委员5人组成。党组织的组织架构健全,能够有效地开展工作。
2.党支部支委成员的选举和产生严格按照党内相关规定执行。选举过程公平、公正、公开,让有能力、有担当、政治素质高的党员进入党支部领导班子,为学校党建工作和整体事务发挥引领作用。
(三)党组织职责范围
1.在思想建设方面,组织党员和教职工学习党的理论,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使全体教职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在组织建设上,做好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严格按照党员发展程序,吸收优秀教师加入党组织。定期开展党员培训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3.在作风建设领域,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要求党员教师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全体教师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对于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党组织要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4.在制度建设方面,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工作制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按时上好党课)和民主生活会等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有效实施,保证党组织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九条党组织指导学校工作的机制
(一)指导学校重大决策工作机制
学校要建立党组织指导重大问题决策的工作机制。对于学校的重大事项,如学校章程的修订、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三重一大”事项),党组织要先进行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指导群团组织工作机制
建立党组织指导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机制。党组织要指导群团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工作,通过群团组织收集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凝聚各方力量,共同促进学校的发展。
第十条党风廉政建设
(一)廉政教育与宣传
1.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将廉政教育纳入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廉政专题讲座、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让全体教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了解廉政风险,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2.利用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廉洁文化氛围。在校园内设置廉洁文化宣传栏,展示廉洁奉公的典型人物事迹,传播廉洁理念,让师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
(二)廉政监督与风险防控
1.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对学校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容易出现廉政风险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在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加强对采购和招标流程的监督,防止出现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
2.设立廉政监督举报渠道,鼓励教职工、学生和家长对学校存在的不廉洁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于发现的问题,党组织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中小学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建立党组织领导监督、校长全面负责行政工作、教职工民主参与管理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各项工作,校长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拟订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及中层干部人选,提请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财务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
(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五)拟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七)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八)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九)主持校长办公会议;
(十)参加各种培训;
(十一)行使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学校日常行政工作由校长办公会决策,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
(二)审定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审定学校各项重点建设项目方案;
(四)审定学校各项重要改革方案;
(五)审定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教育中的重要问题;
(六)审定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报告;
(七)讨论和审定其他行政事宜。
第十四条学校组建由党支部、行政、工会、教师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的讨论,最终由校长办公会决策。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学校设置校行政办公室、政教处、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公安办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一)办公室:是学校的综合办事机构,协助党支部书记、校长负责学校各项事务。其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校委会、校长办公会、校长专题办公会等重大会议的办会工作,协助校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
2.负责学校党政公文和上级来文的处理工作,起草学校重要文件和规章制度;
3.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协助领导开展调查研究,拟定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
4.制定目标管理实施方案,推进目标管理工作;
5.负责学校印章、领导印章、介绍信的管理与使用;
6.督促检查学校重要决议、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协助校领导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7.负责学校公文系统、校长信箱、校办公室网页与校务公开栏的管理工作;
8.负责学校机要文件管理及保密工作;
9.负责学校对外联络、接待处理校内外来信来访工作;
10.负责学校名称、标识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学校值班安排,制定学校作息时间;
11.负责学校法律事务工作,代表学校参与仲裁或诉讼;为学校重大决策、管理行为、合同行为、校内公文等方面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法律论证,提出法律意见。负责法治宣传工作;
12.负责学校各类档案的管理及校史、年鉴、大事记的编写工作。
13.负责学校综合数据(基本办学条件)的统计整理、分析预警和审核上报工作;
14.负责学校教师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教职工年度考核,绩效工资核算,教师评优选先,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竞聘管理及各项教职工考核工作;
15.完成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教处: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学生德育工作,其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学生德育大纲》,执行上级部门的有关指示,组织全校教职员工开展德育工作。
2.制定学年和学期德育工作计划,安排好每月的德育工作内容,根据德育大纲要求形成教育体系。审查年级和班级工作计划,检查督促执行情况。
3.组织好全校性的学生德育活动,如校会、各种主题活动、文艺汇演、表彰大会等,指导班级开好班会或主题班会。
4.每日巡视校园,及时处理偶发事件。抓好常规教育,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有关学校德育工作的规章制度。
5.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法治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杜绝恶性事故的发生。
6.深入教育教学一线,调查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及动向,及时支持、表扬先进,发现、研究带倾向性的问题,做好后进生的帮教、转化工作。
7.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严格执行学生奖惩条例,对学生的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报送校长室批准后执行。做好特困生补助的审批发放工作。
8.与教导处和教科室一起做好班主任的指导工作。定期组织班主任学习教育理论和交流先进经验,提高班主任工作水平。
9.建立学校和班级家长委员会,开好家长会,调动家长积极性,共同关心学生健康成长。
10.指导、安排好社会调查、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做好考核和总结工作。
11.督促、检查所属部门人员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12.与共青团密切配合,指导学生会工作,努力提高团员和学生干部素质,创建良好校风。
13.与学校其他处室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学校领导安排的任务。
(三)教导处:在分管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教学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制订学校学年教学工作计划,明确学校学期教学工作重点、目标和具体要求,经分管校长审定后具体组织落实。
2.审议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计划与总结。会同教科室指导各年级教师进行教材教法、学法指导等研究,开展教学研究。
3.按要求编排各个学期课程表和作息时间表,组织安排全校各种教学活动、科技活动、特长培训、课后服务等工作。
4.负责组织教材、教参及其他教学用书、图书资料的订购发放工作和管理工作。
5.保障教务、实验、图书阅览、电化教学、微机、语言、文印等教学服务工作。
6.负责教师的常规目标管理(计划、总结、教案、上课、作业、辅导、培优辅后等)及相应的管理方案的制订。负责制订相应的评价方案,对教师进行过程评价(问卷、调研等)和质量评价。
7.严格按有关学籍管理条例对全校学生进行学籍管理。
8.组织各类考务活动。
9.配合教科室组织教育科研课题的实施、教学经验的总结推广和教师业务进修培训及新教师的培养等工作。
10.完成学校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教科室:在分管校长指导下,承担全校教育科研的组织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制订教育科研的管理与考核、奖励制度,制定并实施学校教研、教改工作计划,对教师的科研和教改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和评估。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遵循教育科研规律,从学校实际出发,切实加强教育科研的前瞻性、计划性、系统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中的先导功能。
3.组织、指导教师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和科研基本知识,促使教师增强科研意识,提高教育理论水平,规范教研、教改行为,管理教师从事的教改科研工作。
4.管理学校的教改科研课题。对课题进行立项审查、管理、指导、检查验收,在上级教研部门指导下管理好各级各类研究课题。
5.主动加强与上级教育科研部门的联系,及时汇报学校教育科研和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及时举办各种课题咨询活动,解决课题研究中的问题,促进理论和教育教学实践结合以及教育理论向教育教学实践的转化,主动为课题研究者提供指导、咨询和信息服务。
6.搜集整理编印教学研究、教育科研、教学改革信息资料,为教师提供信息、教学研究和教改咨询服务。
7.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学校教育科研评奖活动,及时推广教师教育科研成果。
8.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青年教师,实施校名师工程,帮助教师进修业务,总结经验,学习交流,鼓励教师撰写论文。
9.组织和落实学校的校本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完成继续教育考核工作,落实骨干教师的培养和考核。
10、规范学校教育科研档案,认真做好教育科研资料的收集、鉴定、整理、保管等工作,充分开发学校教育科研资料资源,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科研效益服务。
(五)总务处: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后勤管理,其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1.负责学校基建房产、医疗保健、饮食饮水、用电、通讯、绿化、学生宿舍等方面的建设、管理及维修维护。
2.负责学校的校园规划工作。
3.负责学校设备设施、办公用品、教材资料的采购供应和管理工作。
4.审核预决算和相关统计工作。
5.对后勤服务行使管理权,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工作生活提供后勤保障。
6.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安全维稳办公室:在分管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安全和稳定工作,其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1.全局统筹规划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管理,形成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2.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并部署安全工作。
3.随时了解各部门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4.协调解决在安全工作中的问题,做到明察秋毫,处置及时精准。
5.定期召集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实地查看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6.重视安全保卫人员日常管理,加强工作沟通与监督,设立矛盾排查机制,定期排查限期整改。
7.遇突发事件时,要及时赶赴现场,合理处置突发事件并对善后工作负总责。
8.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包括:
(一)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二)实行班级授课制;
(三)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
(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第十八条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九条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二十条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学生
第二十一条凡被学校录取或符合规定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为学校学生。
第二十二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教育资助、教学奖励;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中学生守则,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学校按照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学校对学习期满综合考核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六条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严格按照上级政策提供资助。
第五章 教职员工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由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八条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九条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三十条学校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三十一条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治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十二条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三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四条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五条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六条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宽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学校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第三十八条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学校财务列支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财经制度执行。
第四十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一条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的修订由教职工联名提出,经学校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报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备案核准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由学校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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