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投 标 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 |
资 质 | |
公 司 地 址 | |
联 系 人 姓 名 | |
联 系 人 电 话 | |
联 系 人 邮 箱 | |
随州市曾都区兴汉东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遴选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ZGK2025011601)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
一、招标条件
本随州市曾都区兴汉东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遴选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随州市曾都区兴汉东学校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随州市曾都区兴汉东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遴选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8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包1; (002)标包2; (003)标包3; (004)标包4; (005)标包5;
(006)标包6; (007)标包7; (008)标包8;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标包1)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需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002标包2)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需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003标包3)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需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004标包4)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需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005标包5)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需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006标包6)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需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007标包7)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需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008标包8)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需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1月20日 08时30分到2025年01月24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2月10日 14时30分
递交方式:随州市精致建设工程造价师事务有限公司(随州市御山墅4号楼
二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2月10日 14时30分
开标地点:随州市精致建设工程造价师事务有限公司(随州市御山墅4号楼
二楼)
七、其他
项目概况
随州市曾都区兴汉东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遴选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随州
市精致建设工程造价师事务有限公司(随州市御山墅4号楼二楼)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2025年2月1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ZGK2025011601
2、项目名称:随州市曾都区兴汉东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遴选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万元)
5、最高限价:/(万元)
6、采购需求:
随州市曾都区兴汉东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遴选项目分8个标包:
标包1:米面油类;标包2:干调类;标包3:豆制品类;标包4:鲜肉类(猪肉
、羊肉、牛肉、鸡肉、水产);标包5:蔬菜类;标包6:禽蛋类;标包7:冷冻
食品类;标包8:干面条、碱面、米粉类。
每一个供应商只能选择一个标包投标,其中标包1:米面油类,标包2:干调类
,标包4:鲜肉类(猪肉、羊肉、牛肉、鸡肉、水产),标包5:蔬菜类,标包7
:冷冻食品类,选取二个供应商中标;标包3:豆制品类,标包6:禽蛋类,标
包8:干面条、碱面、米粉类,选取一个供应商中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
三章采购需求。
7、服务期限:3年,一年一考核,期满考核合格,经双方协商后可续签下一年
合同,最多可续签二次。其中有标包选取二个供应商中标的,每周交替送货。
采购方根据送货价格及菜品质量、服务等调整供货次数。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供应商须提
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
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供应商如是监狱
企业或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
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1月20日至2025年01月24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
: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随州市精致建设工程造价师事务有限公司(随州市御山墅4号楼二楼
)
3、方式:
现场获取,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请携带资格证明材
料领取招标文件,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
件领取。
(3)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采购项目报名表。(格式详见附件)
上述资料不完整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接收投标报名申请。
4、售价:¥0.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5年02月1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5年02月1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随州市精致建设工程造价师事务有限公司(随州市御山墅4号楼二楼
)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02月1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随州市精致建设工程造价师事务有限公司(随州市御山墅4号楼二楼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须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
代表人递交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递交的须
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不予受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采购科。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随州市曾都区兴汉东学校
地 址:随州市曾都区东城双石巷特1号
联 系 人:徐波
电 话:1387285665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随州市精致建设工程造价师事务有限公司
地 址: 随州市御山墅4号楼二楼
联 系 人: 聂勇光、蒋东阳、何杰
电 话: 0722-3317256
电子邮件: 2484026271@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项目报名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 标 人
统一社会信用
码
代
资
质
公 司 地 址
联 系 人 姓 名
联 系 人 电 话
联 系 人 邮 箱
说明:“联系人邮箱”用于接收有关变更、更正、澄清、说明等。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
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
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
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
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
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
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