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关于规范依法没收违法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管理、移交和处置工作的暂行规定》的公示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关于规范依法没收违法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管理、移交和处置工作的暂行规定》的公示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关于规范依法没收违法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管理、移交
和处置工作的暂行规定》的公示
为规范依法没收的违法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移交和处置行为,遏制违法建筑滋生蔓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财政部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委按照程序制定了《关于规范依法没收违法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管理、移交和处置工作的暂行规定》,为广泛征求厉害关系人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公示。
1、公示时间:30天(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1月20日)。
2、公示地点:
保亭县人民政府网站(baoting.hainan.gov.cn)。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到:gzj********@163.com
(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保亭县保兴中路32号财政大厦2楼资产室,邮政编码:******。
(3)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提出,将视为无意见。为确保意见和建议真实有效,便于我委及时反馈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4、咨询电话:******** 联系人:陈先生。
附件:《关于规范依法没收违法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管理、移交和处置工作的暂行规定》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21日
标签: 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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