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公安局关于无主物品处置的公告

、安龙县公安局关于无主物品处置的公告

2024年10月11日,安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安龙县公安局开展联合执法过程中,查获一车(车牌号:豫NC1291)冷冻牛副、羊副共计约16.94吨,经检查该批冷冻牛副、羊副无检验合格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查获的冷冻牛副、羊副依法进行扣押。通过对承运人员调查询问,货运目的地、发货人、收货人不明确,无法找到物品所有人,因上述涉案物品易腐烂、变质,不宜长期存放。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和第八十二条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对扣押的冷冻牛副、羊副进行处置。相关权利人请与安龙县市场监管局、安龙县公安局联系认领接受调查,主张权利,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说明上述财物来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若权利人在上述期限内未及时向安龙县市场监管局、安龙县公安局申报权利并提供证明材料认领,我们将依法对上述无主物品先进行处置,依法委托第三方对无主物品进行检验,经检验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依法进行拍卖,检验不合格的依法销毁。

联系电话:0859-521*****859-*******

联系地址:1.安龙县招提街道马场坝(安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安龙县栖凤街道市府大道(安龙县公安局刑事侦查中心)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品 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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