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海淀区财政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协助监督检查项目公告
海淀区海淀区财政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协助监督检查项目公告
报名起止日期 | 2025年01月20日 09时45分 至 2025年01月22日 17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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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宋女士 |
联系电话 | 010*****476 |
项目编号 | ZJ2025B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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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海淀区财政局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协助监督检查项目 |
所需服务 | 其他 |
投资审批项目 | |
项目规模 | |
项目所在辖区 | |
项目业主 | 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服务金额(万元)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星级评价 | 无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9号鑫泰大厦四层监督检查大队B455、B445房间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01月22日 16时00分 |
交易方式 | 比选 |
服务时限 | 服务时限:本检查项目服务时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责任期满前完成全部委托事项,并提交全部工作成果。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情况可以考虑第二年续签,原则上续签次数不超过二次,总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 合同签订时间: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中介服务合同 |
资质(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报名机构应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4、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注册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且全程跟进项目; 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中选后禁止转包或分包。 |
金额说明 | 1、根据实际服务数量、服务内容,结合工作完成质量、时限以及其他相关履约情况,据实核算服务费用。 2、付费标准根据人员配备情况及工作时限、检查类别实行不同的费用标准,检查类别包括以下项目: (1)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2)专项重点检查; (3)咨询服务(在服务期内提供《会计法》、《行政处罚法》及其他财经类相关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 (4)其他追加的检查任务。 根据检查需要,如延伸检查的,可视情况追加费用。 |
公告说明 | 递交材料截止时间:报名截止当天的下午4点前 递交材料的要求: 1、递交的材料不需要分册: 2、数量:纸质版一式3份; 3、递交的材料密封装袋,所有信封上均应:清楚标明递交的地址、注明比选公告中指明的项目名称、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报名机构的公章、写明报名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如果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项目业主对报名文件的误递概不负责。 递交材料内容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综合报价相关内容。要求按不同的检查类别分别报单价,并提供报价的明细标准和依据。不接受恶意报价,有恶意报价的不参加评分。 3、项目负责人从事相关工作的资料。包括提供注册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证书复印件(需含发证日期)、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有关证明复印件(需含具体项目情况)等资料。 4、项目团队人员配备情况。包括配备检查团队的组数、各团队检查人员情况,并提供承诺书。 5、项目方案。包括检查计划、项目进度、入户时间承诺书、报告验收、质量保证措施体系、保密措施等各项工作内容。 6、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相关材料。包括内部控制手册、内部管理制度,质量控制措施,权责管理,业务模块管理制度和流程图,不相容岗位措施等内部控制管理材料。 7、单位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要求反映出项目名称、项目金额等。 8、咨询服务相关材料。包括提供咨询服务团队的人员信息及其资质证明,并提供承诺书。 |
有无回避情况 | 1、不同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 2、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业主单位有关负责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3、中介服务机构存在其他影响公平竞争、应当回避情形的。 |
项目内容 | 检查要求根据《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行业相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政策进行检查,工作量按财政局工作需要安排。具体内容包括: 1、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内控、财务及会计管理核算、银行账户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收入政策制度执行情况、非税收入收缴和收费的执行情况、预决算信息公开、财政票据的使用等检查内容; 2、专项重点检查,包括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和质量等检查内容; 3、咨询服务,在服务期内提供《会计法》、《行政处罚法》及其他财经类相关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 4、其他追加的检查任务,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以上项目均按照财政局2025年检查要求执行。 |
项目编号 | ZJ2025BJ******* | 项目名称 | 海淀区财政局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协助监督检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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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服务 | 其他 | 投资审批项目 | |
项目规模 | 项目所在辖区 | 海淀区 | |
项目业主 | 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服务金额(万元)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星级评价 | 无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9号鑫泰大厦四层监督检查大队B455、B445房间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01月22日 16时00分 | ||
交易方式 | 比选 | ||
服务时限 | 服务时限:本检查项目服务时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责任期满前完成全部委托事项,并提交全部工作成果。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情况可以考虑第二年续签,原则上续签次数不超过二次,总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 合同签订时间: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中介服务合同 | ||
资质(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报名机构应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4、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注册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且全程跟进项目; 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中选后禁止转包或分包。 | ||
金额说明 | 1、根据实际服务数量、服务内容,结合工作完成质量、时限以及其他相关履约情况,据实核算服务费用。 2、付费标准根据人员配备情况及工作时限、检查类别实行不同的费用标准,检查类别包括以下项目: (1)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2)专项重点检查; (3)咨询服务(在服务期内提供《会计法》、《行政处罚法》及其他财经类相关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 (4)其他追加的检查任务。 根据检查需要,如延伸检查的,可视情况追加费用。 | ||
公告说明 | 递交材料截止时间:报名截止当天的下午4点前 递交材料的要求: 1、递交的材料不需要分册: 2、数量:纸质版一式3份; 3、递交的材料密封装袋,所有信封上均应:清楚标明递交的地址、注明比选公告中指明的项目名称、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报名机构的公章、写明报名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如果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项目业主对报名文件的误递概不负责。 递交材料内容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综合报价相关内容。要求按不同的检查类别分别报单价,并提供报价的明细标准和依据。不接受恶意报价,有恶意报价的不参加评分。 3、项目负责人从事相关工作的资料。包括提供注册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证书复印件(需含发证日期)、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有关证明复印件(需含具体项目情况)等资料。 4、项目团队人员配备情况。包括配备检查团队的组数、各团队检查人员情况,并提供承诺书。 5、项目方案。包括检查计划、项目进度、入户时间承诺书、报告验收、质量保证措施体系、保密措施等各项工作内容。 6、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相关材料。包括内部控制手册、内部管理制度,质量控制措施,权责管理,业务模块管理制度和流程图,不相容岗位措施等内部控制管理材料。 7、单位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要求反映出项目名称、项目金额等。 8、咨询服务相关材料。包括提供咨询服务团队的人员信息及其资质证明,并提供承诺书。 | ||
有无回避情况 | 1、不同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 2、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业主单位有关负责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3、中介服务机构存在其他影响公平竞争、应当回避情形的。 | ||
项目内容 | 检查要求根据《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行业相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政策进行检查,工作量按财政局工作需要安排。具体内容包括: 1、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内控、财务及会计管理核算、银行账户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收入政策制度执行情况、非税收入收缴和收费的执行情况、预决算信息公开、财政票据的使用等检查内容; 2、专项重点检查,包括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和质量等检查内容; 3、咨询服务,在服务期内提供《会计法》、《行政处罚法》及其他财经类相关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 4、其他追加的检查任务,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以上项目均按照财政局2025年检查要求执行。 |
联系人 | 宋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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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10*****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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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宋女士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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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协助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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