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林栢庆、郑丽萍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林栢庆、郑丽萍
????权利人林栢庆、郑丽萍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铅山县河口镇龙门大道信江龙庭B区10幢1单元302室的不动产权证:赣2016铅山县*******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栢庆、郑丽萍
2025年1月20日
标签: 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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