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公开选聘评估机构公告
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公开选聘评估机构公告
邳州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18日作出(2024)苏0382破申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江苏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徐州市超元食品冷藏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作出(2024)苏0382破21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协力(徐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徐州市超元食品冷藏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程序,徐州市超元食品冷藏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及邳州市人民法院的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资产评估机构,对徐州市超元食品冷藏有限公司相关资产进行评估,现就相关选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徐州市超元食品冷藏有限公司于2006年 9 月22 日在邳州市行政审批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110万元,营业期限自 2006 年 9 月 22 日起至2026年9月21日止,法定代表人刘梅。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登记住所地为邳州市议堂镇邳南村。经营范围:大蒜、果品储存、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企业资产情况
徐州市超元食品冷藏有限公司主要资产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4532.05平方米)、房产(建筑面积1243.09平方米)等。
三、参选机构资质及条件
1、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定的从业资质;
2、需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在册的评估机构;
3、以机构名义单独从事过破产企业资产评估工作;
4、报名机构能够独立完成各项评估工作,不可转委托;
5、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行业处分记录;
6、与债权人、债务人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7、能在管理人规定时间内(接受委托后7日内)完成本破产案件的评估报告,并适应破产案件动态评估工作需要;
8、能在接到中选结果后立即组织工作团队即时开展评估工作;
9、承诺先行提交评估报告以及配合管理人完成其他工作,评估费用作为破产案件的破产费用在破产财产变现且经人民法院批准后一次性支付;
10、承诺如中选但未按期完成评估工作,管理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评估机构,并有权不予支付评估费用。
四、受聘评估机构的服务内容及要求
1、协助管理人对徐州市超元食品冷藏有限公司的财产开展接收、盘点工作,包括评估前、拍卖前、拍卖成交后交接前的盘点工作;
2、对徐州市超元食品冷藏有限公司的资产进行全面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具体以管理人委托的评估服务范围为准);
3、根据管理人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评估报告;
4、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5、资产通过拍卖或变卖方式成交后,协助管理人与买受人进行资产交接;
6、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依照邳州市人民法院及管理人的工作要求和约定依法履行其他义务。
五、申报机构应提交的资料
1、报名机构相关材料,包括机构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评估机构及工作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报机构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在册的证据(加盖公章);
3、评估机构具有从业资质的证据(加盖公章);
4、破产清算案件专项评估业务经验业绩证明材料;
5、工作计划及完成委托事项的时间;
6、报名机构需要提交与本案没有利益冲突及回避事由的书面承诺;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8、符合参选条件的承诺函;
9、机构拟派驻工作人员简介及联系方式;
10、报价函、报价依据及是否可协商。
六、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机构向管理人提交上述资料一式两份,全部密封,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须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加盖公章;
2、请投标人于2025年1月23日上午12:00前将投标资料邮寄或递交管理人处,管理人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软件园路6号C11号楼316室,联系人:谢律师,联系电话:136*****958。
七、机构选择
管理人根据报名机构提交材料情况及其报价方案综合各机构的资质条件、业绩表现等情况择优选择1家评估机构作为拟聘请单位,报邳州市人民法院批准后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未被聘请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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