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体质监测站检测仪器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国民体质监测站检测仪器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金寨县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机构)受金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采购人)委托,以询价方式对金寨县体育和全民健身推广中心国民体质监测站检测仪器设备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AHJZCG2016-H1213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国民体质监测站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及项目概算:财政专项资金 40万元
四、采购内容:
本项目共分为一包,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1 | 国民体质测试器材(身高体重测试仪、握力测试仪、肺活量测试仪、坐位体前屈测试仪、纵跳计测试仪、闭眼单脚站立测试仪、反应时测试仪、台阶实验测试仪、俯卧撑测试仪、一分钟仰卧起坐测试仪) | 1套 |
2 | 身体成分分析仪 | 1台 |
3 | 心血管功能测试仪 | 1台 |
4 | 超声骨密度仪 | 1台 |
4 | 心肺耐力测试仪 | 1台 |
5 | 服务软件系统 | 1台 |
6 | 配套办公网络设备 | 1套 |
具体技术要求见采购文件附件“设备技术标准要求”。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资格条件:
1.具有检验仪器设备生产或经营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2.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经营授权;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在参加本次政府招标活动前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或不良记录;
7.具有投标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投标人无《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规定的失信行为记录;
9.具有良好的本地化服务。
其他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产品制造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产品代理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所投设备应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进口产品注册证》;无《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投标产品需出具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并提供原件备查。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七、报名截止时间及采购文件下载地点:
金寨县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正式会员自2016年12月20日至2016年12月25日在金寨县政府采购网项目采购交易系统自行参加项目报名、下载文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8日15: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拒绝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第二开标室(具体地址为:金寨县梅山镇新城区红军大道与燕子河路交叉口县农村商业银行综合楼以南约50米)。
十、采购人: 安徽省金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地 址:金寨县梅山镇
联 系 人:梁慧慧
联系电话:****-*******
十一、集中采购机构: 安徽省金寨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金寨县梅山镇新城区江环北路(金寨县财政局二楼203室)。
邮 编:237300
联 系 人:陈 宏
联系电话:****-*******
安徽省金寨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2月2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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