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至2018年党政机关会议、公务接待定点场所(重招)招标公告
2017至2018年党政机关会议、公务接待定点场所(重招)招标公告
乳源县财政局2017至2018年党政机关会议、公务接待定点场所采购项目(重招)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乳源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乳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乳源县财政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乳源县财政局2017至2018年党政机关会议、公务接待定点场所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RYCG16-58
二、采购项目名称:乳源县财政局2017至2018年党政机关会议、公务接待定点场所采购项目
三、采购数量:一项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项目招标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以上第(3)、(4)点要求必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其他要求如无法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的必须在投标书中作出书面承诺或者声明,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可参考第五部分投标书格式第2.5、4.3和4.4)
2、营业场所在我县区域内的住宿餐饮企业(含单位内部的宾馆饭店、招待所、培训中心、农家乐。具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符合国家有关的食品、卫生、防疫、环保、节约、消防、安全、规划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均可参加;(风景名胜区内的宾馆饭店不在此次招标范围内)
3、包一需提供:特种行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包二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必须的消防设备(需提供图片证明材料)
4、必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法人代表和该项目授权代表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中),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2月 20日至 2016年 12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乳源县解放北路3号县公共服务中心2号办事大厅(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套(人民币),请自备银联卡,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授权书(原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月12日上午09:30(逾期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乳源县解放北路3号公共服务中心三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室。
九、开标时间:2017年1月12日上午09:30。
十、开标地点:乳源县解放北路3号公共服务中心三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室。
十一、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12月 20日至 2016年 12月27日止。
十二、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乳源县财政局
地 址:乳源县沿江东路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
传 真:****-*******
(二)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乳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乳源县解放北路3号
联系人:吴小姐 联系电话:****-*******
传真:****-*******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吴小姐 联系电话:****-*******
乳源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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