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民政局大米采购项目的询价公告
咸丰县民政局大米采购项目的询价公告
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咸丰县民政局的委托,就该单位“大米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资格的公司前来参加询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XFZFCG-2016-124
二、采购项目名称:大米采购
三、采购项目总预算:25万元(最高限价)
四、项目内容:
采购大米10万斤,详见询价文件。
五、采购单位:咸丰县民政局
六、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须提供具备该项目经营资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有效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会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若为授权代表参会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携带备查。
(三)供应商提供近两年无不良纳税记录自我声明。
(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粮食收购许可证、QS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五)大米必须是2016年生产的稻谷加工,经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出具合格证明。供应商须提供检验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携带送检标准样品参加投标。
(六)供应商提供品牌注册相关资料(证书、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等)复印件。
(七)供应商须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八)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当天登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记录的结果提交评审小组进行判定。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
(九)各种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鲜章。其他要求见询价文件。
七、参加询价供应商询价前必须向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转账方式递交5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基本户(以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为准)转入中心保证金专户,请各供应商注意转账时间和银行间转账资金在途时间,以避免交纳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无法到账的情况,中心对保证金不直接收取现金,退还时银行手续费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户名称:工行咸丰支行
账户名称: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95588 31817 0000 39982
交纳截止时间:同询价时间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视为无效标。
八、获取采购文件:
1、项目不设置报名环节,由供应商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可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及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以公告形式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及咸丰县人民政府网同时发布,因取消报名环节,无法书面通知各供应商,请各供应商关注上述网站。
3、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及变更信息,导致编制响应文件失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5、下载地址:见附件
九、询价时间:2016年12月26日09:30时。
十、询价地点: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一(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六楼)。
采购单位联系人:谭 佶(****-*******)
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陈磊
联系电话:****-*******
传 真:****-*******
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2月20日
标签: 大米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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