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关于浙江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移交问题整改销号工作有关规定,现对已完成整改问题(“进入秋冬季后,全省各地违规焚烧秸秆现象屡禁不止、硝烟弥漫、狼烟四起,严重影响周边空气环境质量。检查发现,我省部分地方农田作物收割后留存秸秆过长,秸秆运输、粉碎还田成本高,导致农民对秸秆还田、资源化利用积极性不高,秸秆禁烧工作未能从源头上得以有效解决”)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披露问题:“进入秋冬季后,全省各地违规焚烧秸秆现象屡禁不止、硝烟弥漫、狼烟四起,严重影响周边空气环境质量。检查发现,我省部分地方农田作物收割后留存秸秆过长,秸秆运输、粉碎还田成本高,导致农民对秸秆还田、资源化利用积极性不高,秸秆禁烧工作未能从源头上得以有效解决”。

二、整改目标: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强化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加大禁烧法律政策宣传,有效减少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三、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四、整改措施:1.推进综合利用。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推广秸秆就近就便离田农用利用。2024年建成省级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11个,培育年利用秸秆1000吨以上的规模化利用主体5家,秸秆离田利用率提升到30%以上,创建省级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1个。

2.强化焚烧管控。深化“人防+技防”立体巡查体系,2024年新建110个秸秆露天焚烧高位瞭望点位,严格落实“1530”闭环处置机制。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对火点高发频发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加大问效力度。

3.加强执法检查。各县(市、区)加强对乡镇(街道)秸秆禁烧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开展全方位、全时段、高频率、高强度的巡查执法,严肃查处露天焚烧违法行为。

4.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宣传栏、横幅、宣传手册等渠道,大力宣传秸秆禁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秸秆综合利用的有关技术、途径和经济效益,引导人民群众提高禁烧意识。

五、整改落实情况

(一)强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2024年我市建成省级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1个(兰溪市水亭乡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培育年利用秸秆2000吨以上的规模化利用主体1家(兰溪市乐羊羊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秸秆离田利用率达到32%以上,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

(二)压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印发《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各乡镇(街道)成立禁烧攻坚小组,细分网格,落实包保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加密巡察频次,强化火点“1530”闭环处置和考核问责机制,压实属地责任,今年以来市级层面约谈乡镇主要负责人18人次,新增秸秆露天焚烧高位瞭望点位43个,全年累计发现火点331起,处置率100%,30分钟处置率55.56%。

(三)强化联动执法检查。印发《兰溪市2024年空气质量改善攻坚行动方案》、《兰溪市秸秆禁烧常态化管控督察方案》等方案文件,全面部署落实全域秸秆禁烧工作,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区块分工对全市开展常态化禁烧督查,特别在在春耕、夏收、秋收等重点时段,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并加大对秸秆焚烧行为的查处力度。2024年以来,我市秸秆禁烧类案件300起,处罚金额5.749万元。

(四)优化宣传引导。通过入户宣传、发放秸秆禁烧告知书、重点点位警示牌、村内广播等方式全方位、多形式、立体化开展禁烧宣传,告知群众秸秆焚烧的影响危害和法律规章,全域营造秸秆禁烧氛围。通过召开秸秆综合利用现场观摩培训会等形式,面向乡镇(街道)农技站长,规模种植大户全面普及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和途径。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1月17日至1月24日。

联系人:李燕聪;联系电话:0579-********

联系地址:兰溪市三江路124号。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

2025年1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环境 整改 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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