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光曜致新恒仪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资产的处置公告
关于杭州光曜致新恒仪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有限合伙企业份额资产
资产名称 | 有限合伙份额持有比例 | 普通合伙人 | 核心资产 |
杭州光曜致新恒仪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 | 光慧东智(杭州)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 | 合伙企业下设全资有限 责任公司,持有河南省 洛阳市伊川县城关街道 办小庄村共计******.71 平方米工业用地。 |
特别提示:东方资产以应收款项形式出资,包括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城关街道办小庄村共计******.71平方米工业用地转让的应收账款债权、过户过程中代洛阳华中铝业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下设全资有限责任公司缴税费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杭州光曜致新恒仪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份额全部转让时,普通合伙人份额一并无偿转让。
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上述资产的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
该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联系人:朱先生、邓先生
联系电话:0371-********、0371-********
邮件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26号
通讯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26号
邮编:******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察部)
0371-********(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河南监管局 电话:037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 电话:0371-********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2025年1月20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2025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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